今年,刚刚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42条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使食品“从农田到饭桌”的过程可查可知,不但使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而且便于食品安全监管,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然而,这么好的事却被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唱跑了调,弄变了味。他们在标识食品追溯码时,鱼目混珠,张冠李戴。
这些食品生产经营者标识食品追溯码时,不是为了接受监管,取信于民,而是把食品追溯码当成经营的噱头,牟利的工具,严重损害食品追溯码的公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严格管好食品追溯码。
第一,抓根本,制定法律法规
要制定食品追溯码管理办法,明确食品追溯码的管理责任,建立食品追溯码的报备制度,规定食品追溯码失真的法律责任。
对故意利用食品追溯码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同时,如果伙同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起弄虚作假,应共同惩处。
第二,抓自身,强化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勇于担当,不但要监管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更重要的是通过监管,确保食品追溯码准确、可信。
第三,抓源头,严把第一关
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遵纪守法,在标识食品追溯码时不能有猫腻,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绝不能为了自己牟利,坑人害人。
第四,抓群众,筑起铜墙铁壁
要开展群防群治,每一个人都要把保卫食品追溯码当作义不容辞的职责。发现有张冠李戴的,要积极举报,真正筑起一道保卫食品追溯码的铜墙铁壁,确保食品追溯码安全可靠。
延伸阅读:宁波强化畜禽屠宰管理 拟建食品追溯体系食品追溯码必须严管发达国家食品追溯经验谈三亚执法检查组提出健全食品追溯机制生鲜食品追溯“扫一扫” 并非食安万能药尽快完善食品追溯码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