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医保定点医院,办理定点医院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办理医保定点医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如何办理医保定点医院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A、制定并执行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
B、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
C、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有关资料。
4、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用设备。
A、根据业务量配备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行主管院长负责的医疗保险办公室;
B、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满足医疗保险消息系统要求;
C、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有关资料和报表:
D、执行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E、参加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监测网。
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及办理程序:
由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里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取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办理期限: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审核意见和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有特殊情况,可顺延30个工作日。
广州职工医疗保险新政如果以前是定点过大医院的职工,暂时可以继续在大医院看,不过报销比例只有45%,没有转诊优惠(10%)。
原来没有定点过任何一家医院的,如果定了小的,在小点看报销是80%,经小点再转诊到大点,报销比例是55%。如果不经转诊,直接到大医院看,报销是45%。
自2015年4月1日起,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选点、改点、转诊具体操作如下:
(一)办理选点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时,应核查其参保身份和就医凭证。参保人员应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统筹就医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其中1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小点”),1家为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大点”)。指定专科医疗机构不受选点限制。
1.在2015年3月31日前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参保人员,仍可在“大点”记账结算,但只能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结算,且在选定“小点”前不可变更“大点”。
2.2015年4月1日起,新办0理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员必须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
(二)选点确认
参保人员凭医保就医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选点确认手续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登记,并在门诊病历上书面注明该医疗机构为其选定医疗机构。
(三)改点
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未在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医疗费用的,可到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办理改点手续。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成功就医结算1次后,在1个社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选点。但如参保人员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点的,可到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选点变更即时生效,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四)转诊
“小点”确认参保人员需转诊至“大点”或指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院端“门诊管理-门诊转诊管理”菜单办理转诊操作。“大点”或指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按常规为上述参保人员办理转诊后普通门诊就医结算,无需进行转入确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