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大学生当兵报名流程是什么?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广西专科生当兵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广西专科生当兵政策解读如下
一、高校大学生应征报名的具体时间
今年我省征兵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高校大学生专项征集阶段。时间为即日起至高校放假前,对高校大学生进行集中征集,在高校放暑假前完成报名、体检、政治考核、预定兵等工作。二是全面征集阶段。面向全体适龄青年进行征集,在专项征集阶段未报名的高校大学生也可在此阶段继续应征报名。
二、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男生报名流程
(1)登记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网页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初检初考: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步体检和政治考核,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3)体检政考: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二)女生报名流程
(1)登记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网页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报名时间以“全国征兵网”公告为准)。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初检初考: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检初考,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3)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考核。
三、高校大学生入伍的年龄要求
男性在校生年龄可放宽到22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在校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2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高校大学生入伍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具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五、高校大学生入伍的政治考核内容和标准
征兵政治考核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为主。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具体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六、高校大学生入伍有何政治收获
参军入伍既履行了依法服兵役的职责和义务,也可以接受组织的培养和考验,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青年,在人生履历中写下浓墨重彩的光荣一笔。
七、高校大学生入伍有何发展前途
服现役期间,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高校在校生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晋、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
(一)入伍后选拔为军官的条件
(1)普通高校在校生士兵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学:①不超过23周岁,少数民族士兵,放宽1岁。②入伍满1年,且在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
(2)统招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专升本考学:入伍前为参加全国高考,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①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②入伍满1年。③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团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
(3)本科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①入伍前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以二本以上为主,三本、专升本必须为班长、副班长或立三等功以上。②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26岁,立二等功以上可放宽1岁。③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④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团以上单位表彰。
(4)作战部队优秀士兵保送入学:①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战斗班的班长或技术尖子。大军区级以上表彰的重大典型、英模人物不受限制。②荣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③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连续工作3年以上。④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5周岁,大军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放宽1岁。
(二)退役后就学
(1)退役后入学或复学:①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②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③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优先选拔为国防生和毕业后优先推荐接收入伍。④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后专科升本科:①具有高职(专科)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XX%。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退役后考研: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③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退役后就业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3)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4)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面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列入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参加其他非单独招录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6)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7)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高校大学生入伍有何经济待遇
(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津贴,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义务兵:第一年每月为600元、第二年每月为700元。士官月工资:下士最低为3190元,中士最低为4190元,上士最低为4900元(以上工资未计算如骨干费、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
(2)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到西藏和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服义务兵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
(3)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4)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