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处理得好,婆婆和媳妇各自“爱屋及乌”——婆婆因爱儿子而爱媳妇,媳妇因爱丈夫而爱婆婆,各得其所,关系就会融洽。
首先,家庭中的婆婆和媳妇应该时刻正确看待婆媳关系,这是关乎是否可以营造幸福的氛围的重点所在。我们都知道的,家庭的基本关系有两种:一是夫妻关系,一是亲子关系,两者构成了家庭结构的基础。
其它关系,如兄弟姐妹关系、姑嫂关系以及婆媳关系、祖孙关系都是在此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婆媳关系在家庭人际关系中有其特殊性。它既不是婚姻关系,也无血缘联系,而是以以上两种关系为中介结成的特殊关系。
此外,针对婆媳过招频繁出现的时间,我们需要搞清楚这种人际关系一无亲子关系所具有的稳定性,二无婚姻关系所具有的密切性,它是由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延伸而形成的。
如果处理得好,婆婆和媳妇各自“爱屋及乌”——婆婆因爱儿子而爱媳妇,媳妇因爱丈夫而爱婆婆,各得其所,关系就会融洽。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则婆媳之间会出现裂痕,难以弥补。
其次,我们也需要知道的就是很多女性都有自己的想法,比如婆媳同在一个家庭中生活。有共同的归属,自然也就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双方也自然都希望家庭兴旺发达。
这是婆媳利益一致的一面。但同时也常常在家庭事务管理权、支配权等方面发生分歧,出现矛盾,甚至明争暗斗。我国家庭中有“男治外、女治内”的传统,婆婆做了几十年的内当家,现在把权力交给媳妇,媳妇在家庭事务中唱起了主角。
对这种角色的转换,做婆婆的往往不易适应。“有的婆婆虽已年过花甲,却仍希望继续保持在家庭中的经济支配权,或者难以接受完全由媳妇掌握家庭经济大权的事实;而做媳妇的也往往不甘让步,这就难免发生矛盾。即便是婆婆和媳妇共同持家,由于各自的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需要不同,也婆媳关系容易产生分歧。
最后,婆婆和儿媳妇想要营造幸福的氛围,在生活的态度上就要有所改变,其实,婆媳原来各自生活在不同的家庭之中,各有自己的生活背景、生活习性,而现在婆媳在一家生活,这就有一个逐步了解、相互适应的过程。
如果适应不良,彼此不能接纳,便会关系紧张,矛盾丛生。所以,对于同居一起的公婆,媳妇不能事事都干涉,也不能放任不管。特别对于一些原则性的问题,比如溺爱孩子的问题,要勇敢地坚持原则,努力改变老人的观念。毕竟时代不同了,老人也应该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