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学生医保怎么办理,办理的手续是什么,办理小学生医保需要提交什么。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州小学生医保怎么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广州小学生医保怎么办理一、未成年人医保办理条件
1、户籍要求:广州市城镇户籍 ,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的城镇户籍,本市农场、蓝印户口。
2、年龄要求:小于18周岁(指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前)
3、其他要求: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含入托儿童,非“在校学生”。(在校学生指:具有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或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校学生。)
二、中小学生办理医保条件
1、户籍要求:无
2、年龄要求:无
3、其他要求:具有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或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校学生。
广州少儿医保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人员类别 个人缴纳(元/人·年) 政府资助(元/人·年)
未成年人、中小学生 80 200
温馨提示:2012年广州少儿未成年医保缴费的标准,仍然维持2011年的标准,个人缴费80元,政府资助200元。前些日子提高收费标准的方案未获通过,暂缓提高收费标准。 详情:>>广州医保缴费上调暂缓 资金缺口政府承担
参保准备资料及等级方法
一、办理未成年人医保需准备材料
1、省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出生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2、其他材料:a、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点击链接即可下载! )。
b、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市地税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长无须专门为入托儿童或学生办理新存折,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不要求办理银行卡。也可选择通过医保卡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账缴费,提供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中小学生办理医保需准备材料
1、a、中国籍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港、澳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台籍学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外国籍学生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
b、当年6月30日前年龄满18周岁并首次以中小学生身份参保的人员,以及非本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应当同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2、其他材料:a、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点击链接即可下载! )。
b、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市地税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长无须专门为入托儿童或学生办理新存折,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不要求办理银行卡。也可选择通过医保卡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账缴费,提供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参保登记流程
1、携带上述资料到就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便民阅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地址和电话
2、办理登记后,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3、登记次月4-23日以选定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
4、等通知领取医保卡(详见市医保局宣传单)
少儿医保日常业务办理(一)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携带资料:
变更事项 携带材料
姓名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复印件一份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个人身份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户口性质 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其他资料变更 更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停保手续的办理
已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人员,除年龄满19周岁的中学生及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外,如需暂停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须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两份于当年7月25日前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新保险年度续保的办理
已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人员,新年度如需继续参加居民医保,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将在当年7月底自动延续。但是,以下人员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原以“未成年人”身份参保登记且当年8月31日前年龄满18周岁的人员,如具有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应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在当年5月1日至7月25日持所在学校出具的新年度学籍证明,到就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资料变更手续。按时办理人员,新年度以“中小学生”身份续保;逾期未办理人员,将暂停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
2、当年8月31日前年龄满19周岁的中学生和非本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如需延续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须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在当年5月1日至7月25日携就读学校出具的新年度学籍证明,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续保资格认证手续。按时办理后,将在当年7月底延续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逾期未办理的,将暂停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如需续保,须按本须知“三、参保登记办法”重新办理。
(四)补缴业务的办理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给予补缴,新生儿除外;
2、新生儿允许在出生三个月内申报补缴,享受相应年度待遇;
3、新生儿申报补缴方法
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凭以下资料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的补缴申请:
(1)补缴申请报告一份(监护人填写);
(2) 新生儿《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点击可直接下载)一式两份;
缴费方法
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由广州市地税部门委托银行代为征收。
目前广州市本级代征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花都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代征银行为建设银行;番禺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番禺区、花都区参保人也可以选择到市本级代征银行缴费)。如有增加代征银行见地税部门通知。
(一)选定缴费办法
各参保人可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或“现金缴费”。
1、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新参保人员须在办理登记的同时,提供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银行账户原件与复印件、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表并签名确认。办理签约手续后,银行将于登记次月4日-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以后各年度续保,银行将在每年8月4-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如需通过医保卡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账缴费,须提供医保卡或医保专用存折、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选择现金缴费的参保人:须于登记次月4-23日前(新年度续保人员须于8月4-23日),凭《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其中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网点办理现金缴费。
(二)新年度续保变更缴费办法或扣费银行账号
原选择“现金缴费”而新年度续保需改为“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以及原已签约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而新年度续保需变更扣费银行、账号的,应在当年7月25日前,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按本指引第五部分第(一)1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签约手续后,于当年8月4-23日由银行划账缴纳新年度居民医保费。
其他注意事项
(一)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暂停受理居民医保以上所有业务。
(三)市级统筹后,不具备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区(市),在过渡期内暂由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如遇少数民族学生、外籍学生因姓名字段过长无法录入的情况,请在 “姓名”栏填写学生汉语名字,并于“备注”栏注明学生全名。
(五)居民参保登记后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在本保险年度内有效。
(六)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须在登记次月(新年度续保则为当年8月4日前将足够余额存入签约账户中,确保扣款后的余额大于1元,并及时查核账户扣费情况。对登记次月(新年度续保则为当年8月)15日前未能成功划账缴费的,可咨询签约银行了解划扣失败原因及解决办法,并应及时按“现金缴费”方式缴费。
(七)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参保并缴纳了出生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时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入托儿童以及中小学生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医疗保险卡的申领
(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地点(见下表)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
市医保各区分局 地址
越秀分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
荔湾分局 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2楼
天河分局 天河区广和路17号首层
萝岗分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黄埔分局 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一、二楼
南沙分局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白云分局 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
海珠分局 海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更多相关网点:广州社保局地址和电话
(二)上述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医保卡后,于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参保人领取医保卡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缴费凭证(银行存折或银行柜台打印的收据)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卡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四)原已参保领取了医保卡的人员不需重新申领,只须凭领卡资料到本次参保的登记机构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2017年度在校学生篇)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在校学生)
一、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办理时间
(一)缴费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2017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二)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可从2017年1月1日起享受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从2016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度中途参保并缴费到账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和资助标准
全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82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为436元/人。
四、参保登记
(一)普通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按如下途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大中专学生携带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或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含三、四级),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缴费方式
为方便学生及时参保缴费,在校学生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参保学生的居民医保费。在校学生向学校申报参保登记资料时,应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向学校缴纳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学校通过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的中小学生,统一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民政或残联部门负责缴纳。
六、领卡指引
新参保在校学生在缴费成功的次月30日后由学校统一到社保卡制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保卡。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的新参保中小学生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领取。曾通过其他非社保渠道登记申领社保卡的人员应循原渠道查询及领取社保卡。具体领卡时间和领卡地址可咨询制卡银行。银行发卡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可登录广州医保管理网查询。
七、温馨提示
(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大中专学生需按照学校渠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方可按照学生身份享受相应待遇。
(二)城镇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从化区除外)需在7月31日前到所属街道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入学后统一在学校参保登记缴费。
(三)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办理。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的中小学生,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变更个人基本资料。
(四)请务必在划扣账户内备足资金,确保征缴期内扣费成功。
八、办理地点
普通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简称网办系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广州市农村户籍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农村户籍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通过网办系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等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按如下途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街(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
九、办理材料
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等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联系电话:12345
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