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属于运装合同,但很多人把CIF合同误解为到货合同,那么你对CIF条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CIF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CIF条款的风险一、CIF条款是属于装运合同
CIF条款的交货点、风险点与FOB术语完全相同,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交货义务;因此,以CIF条款术语订立的合同和以FOB术语订立的合同一样,同样是装运合同。
二、CIF条款卖方租船或订舱的责任
以CIF条款术语订立的合同,卖方必须自负费用办理租船或订舱,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装船交货;卖方租船或订舱责任仅限于通常条件,经由惯常航线、通常可供合同所指货物运输的船舶。
三、CIF条款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
CIF条款的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的,如买方要求卖方罢工、暴动和民变险,其费用应由买方负担。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CIF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四、CIF条款卸货费用的负担
CIF条款按照惯例,班轮运费包括在装运港的装船费用和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因此,如CIF条款合同的货物装班轮,运费由卖方支付,在目的港卸货费用实际上也为卖方负担。
但是,如使用程租船运输,在装运港的装货费用自应由卖方支付,至于在目的港的卸货用应由何方负担,并无定论,需要在买卖合同中订明。
五、CIF条款凭单交货,凭单付款
CIF条款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负责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但不保证货物必须到达或在何时到达目的港,也不对货物装上船后风险承担责任;卖方提交单据,可推定为交付货物,即象征性交货。所以,凭单交货、凭单付款是CIF条款合同的特征。
总而言之,CIF条款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重其风险性,这样能够帮助外贸人员有效的减少CIF条款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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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加运费的特点
一
卖方的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的船上而不是在货物的目的地,货物的风险从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买方;
二
卖方是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而不是以货物交付来履行其交货义务,是象征交货。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装运单据主要是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卖方只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和地点,把货物装上开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取得合同规定的提单及其它有关单据并及时提交给买方,就算完成交货义务,提单上记载的日期就是卖方交货日期的初步证据。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取得装运单据之后,即可凭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只要卖方提供的装运单是完整、合格的,不论货物是否抵达目的地,买方都必须照付货款。
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买方可凭借装运单据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货物残损原因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情况,买方可凭借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货物致损原因属于船方责任,买方可以根据提单的有关规定向船方索赔。在后一种情况下,买方也可以先向保险公司索赔,然后再让保险公司出面向船方索赔。因此,在CIF合同中,装运单据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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