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水法宣传周”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
“水法宣传周”,3月22日至28日
(爱华阅读配图)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关系到国脉民运,必须依法治水、管水和用水。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走上了法制轨道。
目前除了已颁布的《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外,各地也先后颁布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科学、配套的水法规体系。
为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增强全民的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各种水事活动,中国水利部从1989年开始,每年7月1日至7日为“水法宣传周”。自1993年“世界水日”诞生后,从1994年起,水利部决定“水法宣传周”从每年的“世界水日”即3月22日开始,至3月28日为止。
“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5月15日所在的那一周
为了提高城市居民节水意识,从1992年开始,每年5月15日所在的那一周为“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
通过该活动,有助于提高社会对节水工作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的认识;有助于增加投入开发推广应用节水的新工艺、新技术、新器具;有助于提高城市用水的综合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