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引起了河南省政法干警的强烈关注。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依法、独立,是宪法对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其获得公正性、权威性的根本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的一系列信息,对新时期检察、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对于检察机关更加充分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查处腐败犯罪力度,更加客观公正地追诉指控犯罪,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保障人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保障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一宪法原则,提出了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对加强司法工作、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指引。我们要全面领会会议精神,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论断的深刻内涵,真正落实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要不断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减少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对地方的依附,遏制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院也要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事,上级法院要理直气壮地支持下级法院,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这次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标志着我国在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后,进入了全面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阶段。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落实“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具体步骤。“依法、独立、公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如何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如何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都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具体措施。全会专门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在历届全会公报中也是第一次,这既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当前司法工作中防范冤假错案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涵盖面很广,含义很深。其一,提醒各级政府、官员要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具体表现就是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实际问题;其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目前各级政府在处理有关问题时,考虑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或者制衡;其三,预计会从减少各方干预的角度入手进行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其四,对目前的公检法司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进行改革,重新划分权力构架;其五,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体制是亮点,首次将“人权”的“司法保障”提高到了战略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