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应诉答辩
5.1 团队律师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参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主张管理人因过错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损,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之诉。
5.2 团队律师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参与权利人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当转让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弥补损失,权利人向管理人主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之诉。
5.3 团队律师根据管理人团队的指派或委托参与债权人以管理人执行职务不当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的赔偿之诉。
6.结案与提升
6.1 每一个诉讼案件终结后,团队律师应当就每个案件制作《案件审结报告》,评价承办效果,研究共性与个性问题,为同类案件总结提练规律,总结经验得失,更好地服务客户,并将《案件审结报告》报送管理人,以备查验。《案件审结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基本案件事实;
(3)案件争议焦点;
(4)分析、论证与研判;
(5)最终审判或仲裁结果及理由;
(6)团队律师对该案结果的总结梳理。
6.2 每一个诉讼案件终结后,团队律师应当就每个案件依据案件流程进行卷宗整理归档。
6.3 团队各成员在按本指引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进行升级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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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的种类
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 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 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 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 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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