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年浙江养老金上调多少?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浙江养老金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浙江养老金政策如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16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言人李忠指出,尽管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已经确定了6.5%左右的比例,但并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去乘以6.5%,而是两类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两者将略有差异。
各类退休人员待遇将逐步平衡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二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而对于6.5%左右比例的确定,李忠指出,此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而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等因素,具体的各个地方企业的调整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办法可能会略有差异,而且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同时,李忠表示,今年调整养老金工作实施到位后还将加快研究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合理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兼顾各方的承受能力,合理调整养老金水平,并且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调整的办法,逐步平衡各类退休人员的待遇。
据悉,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样都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来调整,这也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
定额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工作年限挂钩,同时也要与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21省市将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日前,国务院明确有条件地区可阶段性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李忠昨日介绍说,全国21个省市符合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等。
据其介绍,目前各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都是8%,单位缴费比例上海是21%,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20%。
而按照要求,全国大部分省市是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的。
具体包括21个省市,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20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符合降低费率的条件,可以由20%降低到19%。
全国医保“漫游”2017年实现
李忠介绍,2016年要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李忠说,为了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快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二是指导各地做好异地就医结算的相关工作;三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完善周转金、分级诊疗制度,包括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政策。”
央企负责人薪酬披露将建统一口径
近期有消息称,去年央企主要负责人收入最高者和最低者的薪酬相差约600万元。
对此,李忠表示,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之后,很多负责人的薪酬确实下降了。
但目前公布的上市央企负责人薪酬统计口径不统一,有的仅披露了基本年薪,有的就包括兑现的以往年度的绩效年薪,还有的涉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根据《公司法》自主决定负责人薪酬的情况。
李忠强调,下一步将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的工作,统一信息披露口径,同时也督促各薪酬审核部门抓紧核定2015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并且按要求在本单位和企业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披露。
浙江2017年养老金上调(2)
近期,各地养老金发放的“另一只靴子”终于纷纷落地了。
目前上海、北京、陕西、云南、辽宁、广西等地已对外公布了养老金具
体的调整方案,而公布方案较早的上海、北京已经率先发放了养老金,部分地区养老金总体涨幅超过了6.5%。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说:定额调整主要是体
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前的工作年限挂钩,同时也要与基本养老金水平
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时间进入7月中旬,上海已率先提高养老金并进行了发放,北京、天津、浙江等地则透露了发放的时间表,预计9月底发放到位。
目前仅上海养老金发放到位。
为什么2016年浙江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未发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国家对2016年退休养老金调待的要求,各省应在2016年6月底前将退休养老金调待方案上报国家,方案批准后,在2016年9月底前实施。
目前,浙江省的退休养老金调待方案已上报人社部与财务部待批,人社部与财务部批准后,从1月1日起补发。
目前,浙江省已做好调待前期准备工作,等人社部与财务部批准后将及时落实到位。
2016年浙江企业退休养老金能涨6.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规定这个调整水平是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2016年浙江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浙江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周岁195月,60周岁139月)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浙江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12333。
浙江2017年养老金上调(3)
浙人社发〔2016〕8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保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6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20元的,补足到20元。
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1%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具体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5年的,按2015年水平确定。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
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两航起义”退休人员,按照浙劳社险〔2001〕16号、浙财行字〔2001〕23号、浙人薪〔2001〕15号文件规定,参照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平均标准予以调整。
(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暂由原渠道列支。
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
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6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XX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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