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校园信息安全,防止隐私泄露,保证师生安全,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校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校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学校要加强机房建设,严格把好机房关。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专人负责,实行机房岗位责任制。
3、配备技术防范器材,作好预防准备。
二、加强校园网络的信息监控
1、我校的网站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要害信息的监控。对以下信息要重点监控:
(1)煽动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散布“法轮功”传单和收看“法轮功”等有关信息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6)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7)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对涉及上述内容的网络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删除关闭。
2、此外,还要对下列信息进行监控:
(1)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三、落实管理责任制,搞好机房“三防”教育
1、学校机房的管理责任是: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国家网络法律进行审核。
(5)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发现有网络违法犯罪、反党反社会主义宣传、色情迷信暴力宣传、传播网络病毒、危害他人通信自由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在机房建设中,要加强“防腐朽思想、防病毒侵害、防网络泄密”的“三防”教育。学校教育信息建设中,硬件建设是基础,应用是核心。学校应与服务商合作共同推出安全管理模块,过滤不良站点、查杀病毒、建立校园网防火墙,以保证整个校园网的安全平稳运行。
校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二1、网络中心及各接入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3、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文化的信息。
4、在校园计算机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不良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发送垃圾邮件,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5、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全面工作,学校主要领导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负责网络和信息安全具体工作。
6、网络中心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7、网络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8、校园计算机网络上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所发现的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9、网络中心和用户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个人进行警告,直至停止网络连接;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机关处理。
校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三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校内的每一位网络使用者都应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别应遵守其中的第四、五、六条:
第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条校内的每一位网络使用者均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损害学校信誉的信息。
第三条每位网络使用者都要有网络安全的意识,做好电脑的账号和密码保护,不要随意让他人使用自己的电脑。经常检查自己的电脑是否处于安全的状态,关闭电脑网络共享,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定时查杀计算机病毒和木马,以防自己的电脑被黑客利用。因个人原因而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谁的电脑,谁负责。
第四条电脑课任课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电脑课或学生电脑竞赛培训中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由任课老师负责。
第五条一旦发现从事上述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学校对外发布的网络信息,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审批后才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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