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禁毒法知识

  《禁毒法》的颁布施行结束了我国没有禁毒单行法律的历史,为我国在新时期开展禁毒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禁毒法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常识 禁毒法知识

  禁毒法知识

  1、《禁毒法》如何规定公民依法禁毒的责任和义务?

  答:《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2、《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什么?

  答:本法所指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答:实行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4、对强制隔离戒毒有何具体要求?

  答: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强制隔离戒毒:(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5、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答:2年,根据诊断评估,可以提前一年或者延长一年。强制戒毒的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

  6、《禁毒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尚不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2)非法持有毒品的;(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答: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8、对种植罂粟、大麻原植物的,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答: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000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强制铲除、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禁毒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尚不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2)非法持有毒品的。(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10、对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处罚有哪些?

  答: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答: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2、我国《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对象有哪些?

  答:《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13、我国《禁毒法》规定,戒毒工作体系有哪些?

  答:戒毒工作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采取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

  14、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戒毒?

  答:《禁毒法》第38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15、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应如何处罚?

  答:《禁毒法》第61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6、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如何处罚?

  答:《禁毒法》第6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1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应如何处罚?

  答:《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冰毒十克以上五十克以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和冰毒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8、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如何处罚?

  答:《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19、什么是毒品?

  答: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服食和贩卖“摇头丸”的,按吸毒和贩毒论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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