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9年3月1日,唐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他的工作是全天24小时的值班安全保卫、来访接待、公物管理等工作,承担内勤工作,负责邮件收发、卫生、垃圾清运等。
合同中约定,唐某每月固定工资1500元,另有午餐补贴和福利,不再享受加班费补贴。之后唐某一直居住生活在值班室,并利用公司提供的电饭煲、电磁炉等工具做饭。合同期满后,公司决定不再与唐某续签合同。后唐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被拒。你怎么看?
【本案评析】
唐某岗位为值班内勤,其工作内容为24小时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邮件收发、卫生、垃圾清运等。双方劳动合同也特别约定唐某不享受加班费补贴。aIhUaU.com/zl/转载请保留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唐某对约定内容也从未提出异议。且唐某平时居住生活都是在公司值班室,工作场所和住处同一,工作与生活状态不能严格区分。其值班期间也可以有足够的睡眠休息时间,故唐某主张加班工资缺乏依据,不予支持。爱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