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社规章制度 初中部文学社规章制度

 一、须知

1.文学社出社入社自由,社员要求退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若以后要求重入社,按“纳新”办法处理。

2.社员有参加社员大会及社内各类活动的义务。

3.社员有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教育形式:批评、警告、除名。

4.社员有按时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

5.社员有服从社内各级干部安排工作的义务。

6.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

7.社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应尽义务,服从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与指导。

8.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体观念,搞好合作关系,不存在偏见和矛盾,不应有个人主义,应服从安排。

工作中遇到困难和疑问,应及时向社长,副社长,或各部门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反映,以求解决。

9.日常工作实行操行分制度。

二、奖励

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工作人员,工作特别认真负责,有特出表现者将给予奖励。

三、违章(违纪)处分方法:

1.各位社员应认真遵守本章程,对存在有个人主义,不服从安排,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社员,将按违反的程度给予下列处分:(1)社内批评(2)社内警告(3)建议其自动退社。

2.对干涉编审部审稿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影响程度的轻重给予处分,具体处分同上。

3.各部门应认真工作,按文学社及本部的计划完成任务。违者同以上处分。

4.每次社务会议应准时参加(必要时应出示社员证),有事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请假,并把请假单放在文学社签到夹内,也可委托各部部长请假;凡无故不参加会议次数达3次者,给予劝退处分。凡每次会议开始后迟到5分钟者,给予社内警告处分。凡请假6次不参加会议者给予劝退处分(特殊情况除外)。

5.其他违章(违规)行为,不在本章和所列范围内的,将依照本校有关制度,从严处理。具体方法由社长提出建议,由社员会议研究确定恰当的处分,并报指导老师审批。

三纳新一、凡自觉遵守本校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社章程的我校在师生,均可申请入社。

二、申请者须对文学有一定的兴趣,有积极的进取心。

第十条纳新办法

一、申请者报名时交"入社申请书"及一篇近期作品,由文学社编辑部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进入试用阶段。由文学社社委对其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即可成为正式社员。

四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展辉羽丰文学社。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可由社员向社长提出,并写修改章程建议书一份,交社员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时起实施。

文学社规章制度 初中部文学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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