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愈来愈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与重视,然而大量出现的驰名商标侵权纠纷严重扰乱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介绍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是什么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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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提出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以下简称《Trips协议》)的扩大保护的几十年间,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愈来愈受到世界各国关注与瞩目,得到了迅速的进步。
然而,由于涉及各主权国的利益问题,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认定标准、界定方法、保护范围和方式等基础而关键的问题至今尚未能得到完全解决。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间经济交往的频繁使法律上的漏洞和空白日益突显,大量出现的驰名商标侵权纠纷严重扰乱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完善成为世界各国国际技术贸易往来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笔者拟就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驰名商标保护的现状
1,负责各国的驰名商标使用情况收集,并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将各国商标主管机关连成一体,公告驰名商标的现状。
2,负责驰名商标注册、撤消等监管;一旦出现侵权则马上派专人会同侵权行为发生国主管机关主动追查。
3,负责受理驰名商标认定的行政复议案件但应会同争议二国共同进行。
4,负责驰名商标国际纠纷处理,一旦出现侵权则马派专人会同侵权行为发生国主管机关主动追查。
5,负责驰名商标其它事情的处理。明确管理的专门机构,明确管理的职责,可以对驰商标国际保护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做出预测、预防及有效地管理。与此同时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扶助,提高其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能力。建立专门机制和机构,将驰名商标保护与一般商标保护区别开来避免现行机制中存在的不足,从而真正实现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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