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江苏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松原市决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2017松原最低工资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松原最低工资政策如下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三个档次划分:
第一档为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
第二档为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
第三档为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
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延伸阅读:
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注意: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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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资的支付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5)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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