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农民办理养老保险现如今有什么政策呢?湖北农民的养老保险具体政策是什么内容?湖北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这个问题由爱华网小编来为您解答!
湖北省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详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武汉洪山礼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
省人社厅厅长邵汉生介绍,新农保是在农村实现了“种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看病不太贵”后,实现了“养老有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任组长、15个省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新农保试点列入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内容之中。
今年初,国家新农保试点工作督导组对全省试点工作给予肯定,作出“重视程度高、探索力度大、基础工作实、实施效果好”的评价。
政策制定惠及农民
邵汉生介绍,省人社厅在指导试点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时,既严格执行中央、省的“规定动作”,又联系实际,增加“自选动作”。
中央确定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上,部分试点地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发部分资金由当地政府负担。 如武汉将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00元,大冶、神农架林区等提高到60元。
在中央、省确定的基本缴费标准基础上,多个地区结合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达2000元,满足了不同经济条件农民的需求。
有的地区通过增加基础养老金,鼓励长缴,如对于缴费满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有的通过增加缴费补贴,鼓励多缴,如对缴费标准在500元以上的,每提高一个档次给予5元补贴。
所有试点县(市、区)的重度残疾人,都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钟祥市、曾都区等地对80岁、90岁以上老人,每月加发20元以上的基础养老金。大部分地区还由政府出资发放丧葬补助费。
经办服务方便农民
农村人口多、居住散、流动大,新农保经办工作量很大。邵汉生说,全省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经办能力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规范便利的经办服务。
省编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试点地区在各乡镇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个村明确了1名新农保协管员。
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新农保经办规程,及统计管理、档案管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多个配套办法。各试点县(市、区)在各个业务环节明确了程序和标准。
全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全省新农保业务管理软件开发,建成省级集中的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统一新农保业务专网建设,构建了连通省-市-县-乡的信息业务网络;统一了新农保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利用省农业银行网点,在乡镇、村安装转账电话,使参保居民足不出村,便捷办理业务。
宣传发动贴近农民
新农保是新事物,多数农民对这一政策比较理解,少数农民有顾虑,全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策。
试点县(市、区)印发《告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资料;在人口密集地段贴标语、拉横幅、办橱窗,在乡镇集市设立咨询点;组织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讲政策;举行养老金首发式。在各试点县农村,随处可见“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政府补贴你我他,新型农保进万家”的标语,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作用。
今年6月20日,国务院部署,今年同步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年内覆盖面都达到60%。据此,省委、省政府将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7月1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使这项民心工程最大限度惠及城乡居民。
湖北失地农民将获养老保险补偿湖北省失地农民的养老将有保障。10日,湖北省人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该省出台《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省内凡项目征地,必须先将养老保险金赔偿到位,并首次在全省统一了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符合五个条件可获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据了解,自2006年以来,湖北省被征地农民以每年12%的速度递增。到今年底,全省年满16周岁、人均占有耕地0.3亩以下的被征地农民将达到200万人左右。解决这一问题势在必行。
《指导意见》出炉后,意味着该省将建立养老保险补偿机制,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
凡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可以享受这一政策。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
全省统一标准 在国内处于中上水平
和以前相比,此次全省首次明确了养老保险的补偿标准。
根据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省人社厅副厅长高忻表示,该补偿标准参考了国内同等城市的标准,和以往相比,补偿标准有所提高,在国内处于中上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