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城镇居民医保办理需要哪些条件。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城镇居民医保办理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一、适用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缴费标准
全市(从化区除外)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67元/人。从化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人。
三、办理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16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四、办理渠道
(一)参保登记渠道
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大中专学生及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所在学校。
(二)缴费渠道
参保人需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当月在扣费账户里备足款项,并确保在扣费前有足够余额。扣费银行将在扣费期内自动划扣费用。已参保但未申报扣费账户的参保人,可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同时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用。
五、注意事项
(一)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按照上述缴费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手续。
(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区地税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再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为保障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请家长于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需足额缴纳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医保费后,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
(四)升读小学一年级的城镇户籍新生,如已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应在8月31日前到街道办理停保手续,新年度由所在学校代征代缴。
(五)如参保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相关政策及具体流程请咨询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城乡居民办理医保准备的材料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参保材料
1.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2.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成年人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
3.填写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份。
注:在本市大中专院校或中小学校就读的本市农村户籍在校学生应当同时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生后六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在校学生参保材料
由所在学校或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办理,本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等需提供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参保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办理流程
1、参保人需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当月在扣费账户里备足款项,并确保在扣费前有足够余额。扣费银行将在扣费期内自动划扣费用。已参保但未申报扣费账户的参保人,可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同时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2、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考)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联系电话:12333
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