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童教育中,困扰家长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在儿童教育中是否可以运用惩罚手段,运用的程度如何。绝大多数教育问题专家都同意如下的结论:“在独生子女教育中适当运用惩罚手段是必要的。”
因为,对于一些任性的孩子,光靠说服教育是很难奏效的,而如果对于他们的错误行为不闻不问,听之任之,无疑是对他们的放纵和怂恿,其结果是使其越来越任性而难以管束。所以,为了孩子的将来,在教育中,当孩子犯错误时,运用一定的手段加以惩罚是完全必要的。
家长在运用惩罚手段的时候应该注意到如下原则。
一、所谓惩罚并不等于体罚。
惩罚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体罚只是其中最原始的、最无奈的一种,家长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对于孩子实施极其有限的体罚。我们知道体罚在一般情况下是收效最明显的惩罚手段,能够迅速地起到其它惩罚手段所起不到的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鉴于体罚所造成的对孩子的长远的损害性影响,所以我们主张家长尽量少用或不用体罚这种手段,而应该采取其它一些手段,来加大对于子女的教育力度。
二、惩罚的及时性。
对于孩子实施惩罚,应该体现及时性原则,即发现孩子犯了错误之后,及时进行惩罚,指出其错误所在,及应该承担的后果。如发现孩子将家中的玻璃器具打破之后,要及时指出其错误,并要求他立即将破碎的玻璃打扫干净,并送到垃圾站去。而不能等时过境迁,再来惩罚他。
三、惩罚的针对性。
在惩罚孩子时,家长经常犯的毛病就是经常在发现孩子犯错误之后,将他以前犯的错误都翻出来,前后联系,越想越气,结果往往没有掌握好惩罚的力度,惩罚过度,对孩子形成伤害。注意惩罚的针对性,还要提醒家长注意的,就是尽量避免在自己情绪不好时惩罚孩子,因为在自己情绪不好时,往往会将在其它地方所受的气发泄到孩子身上,结果使孩子受到的惩罚远远超过他所犯错误应该得到的惩罚。
四、家庭成员的一致性。
在对孩子实施惩罚时,一定要严格注意家庭成员必须保持一致,如果父亲不让孩子出来与小朋友一起玩,而母亲却将孩子放了出去。就会导致孩子对于惩罚不以为意,收不到惩罚的效果,还会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