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五保供养对象给予定量门诊救助,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每年200元,集中供养五保每年400元;
(三)申请救助程序
1、医中救助:救助对象住院时提出申请 → 乡镇民政办审核 → 报县社会救助局审批 → 审批确认后发放医疗救助卡(“绿卡”) → 救助对象凭“绿卡”在定点医院申请医疗费用减免。
2、医后救助:救助对象在医疗终结后1个月内,向乡镇民政办申请 → 乡镇民政办审核 → 县社会救助局审批(一个季度审批一次)。
申请材料:A、书面申请;B、城乡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证书;C、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史材料(因报销被“农合办”或医保局收存的,出具由“农合办”或医保局盖章的复印件);D、医药费发票(因报销被“农合办”或医保局收存的,出具由“农合办”或医保局盖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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