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根据通知,2015年放假安排为:
①元旦:1月1日—3日,4日上班;
②春节:2月18日—24日,除夕放假!
③清明:4月5日-6日放假,7日上班;
④五一:5月1日—3日放假;
⑤端午:6月20日—22日放假;
⑥胜利日:9月3日—9月5日,9月4日调休、9月6日上班;
⑦中秋:9月26日、9月27日放假;
⑧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国抗战胜利纪念日、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2、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节:4月4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4、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5、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6、胜利日:9月3日~9月5日,9月4日调休、9月6日(星期日)上班。
7、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8、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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