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医疗救助总结 民政局2013年救助工作总结

   一、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有力

  1.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到位。全市14035户25559人享受城乡低保,发放低保金472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6195户12533人,发放低保金3277万元,农村低保7840户13026人,发放低保金1444万元。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的原则,城市低保新增276户462人,退出374户714人,农村低保新增1487户2266人,退出1029户1674人。农村低保全面施行“按标施保”,农村低保标准从年标准1680元提高到2760元。春节期间为13690户25249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629万元。从7月份开始,为243户530人发放农村低保特困家庭救助金12.72万元。为13664个城乡低保户发放电价补贴60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扎实。全市现有农村五保对象1675人,其中集中供养839人。供养标准为人年6240元,市财政按集中供养每人每年35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300元拨付基本生活费。全年新增农村五保142人,自然减员135人,发放五保供养金464万元。春节期间为1690名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3.8万元。为提高五保对象生活质量,全面加强了农村福利院建设,筹资600万元,对红花套、高坝洲、枝城、松木坪、潘家湾等5个乡镇农村福利院进行了扩建和改造升级。对全市11所农村福利院进行了事业单位和法人登记。

  3.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有效。今年全市先后4次遭受干旱、暴雨洪涝灾害,造成8.82万户25.712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受灾农作物16322公倾,粮食因灾减产2300万公斤;64户农房因灾倒塌和造成严重危房需恢复重建和修复,被迫转移安置和临时避险408人。争取上级救灾资金423万元,对6625户19875人实施了冬春荒生活救济,救助资金193万元,对150户危房和因灾倒损房屋实施了重建,救助资金计122.75万元。开展第五个“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宣传咨询活动。对全市乡镇村三级灾害信息员进行了灾害信息管理培训,修订了市、乡(镇、处)、村(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在枝城镇解放路、红花套镇周家河社区开展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解放路社区被表彰命名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周家河社区被表彰为“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4.大病救助工作成效显著。调整了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提高了救助标准。为29680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代缴参保参合基金个人部分115.44万元。为1675名农村五保对象发放定额门诊救助金109万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三类人群中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分别按100%、55%、4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均为6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患重大慢性疾病未住院治疗的,根据病种给予一年1000元至4000元的定额门诊救助。今年已对6842名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患者实施大病救助,救助金额1041万元,较好解决了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

  5.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规范。规范了临时救助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救助600元以下由乡镇民政办审批,救助600元以上由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全年救助城乡困难群众434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67.26万元。

  二、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民政局医疗救助总结 民政局2013年救助工作总结

  1.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建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工作机制,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构建“五位一体”社区治理新模式。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居民开展互助服务,稳步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努力构建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服务相协调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保障机制建设,将社区干部报酬纳入市乡两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落实社区专职人员经费补贴87.2万元。不断完善“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工作机制,落实社区工作经费87万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向上争取城乡社区建设项目8个,建设资金150万元。

  2.创新基层民主自治实践。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强力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着力构建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深入开展以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扎实推进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五议一审五规范”民主管理,加强对村务公开的检查指导,不断推动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和工作平台达到“五规范”的要求;着力完善“五议一审”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建立民主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3.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社区“一本三化”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探索社区网格管理与居民自治管理相衔接、网格管理力量与社区志愿服务力量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基层社会管理长效机制。

  4.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办理社会组织登记38件,其中社会团体成立登记4件,变更登记11件,注销登记12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11件,登记合格率100%。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40家,其中社会团体7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6家。对122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15家社会组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开展了党政机关主管的协会学会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建立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组织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三、优抚安置工作克难奋进

  1.全面落实抚恤补助政策。严格按照中央、省文件规定,积极协调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在乡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为每月551元,带病回乡伍退军人每月305元,参战涉核人员每月299元。以社会化发放的形式为2413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695.6万元。

  2.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提高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5860元提高到9715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6405元提高到10415元。为322名城乡义务兵家庭兑现优待金408.9万元。同时,建立了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和喜报送达制度,凡藉现役官兵和驻宜部队现役官兵获得“优秀士兵”,荣立三、二、一等功以上奖励的,给予500元至3000元的奖励,全年为45名立功受奖官兵兑现奖励优待金2万元。

  3.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125人,其中,安置到市直单位2人;安置到武汉铁路局7人;自主就业安置110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32万元;自谋职业安置6人,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7.6万元。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有75人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认真组织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拥军优属活动,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为驻军和2800名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128万元。着力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对享受抚恤补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优抚对象,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多种措施优先解决他们的困难。对58名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临时补助7.61万元;为32名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解决建房和维修资金25.6万元;为371名治病困难的优抚对象补助医疗费21.35万元,为22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50万元,选送80名优抚对象到市优抚医院和省荣军医院疗养。

  5.加强烈士褒扬工作。为缅怀先烈、继承传统、教育后代,开展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投入资金100多万元,对枝城烈士陵园、潘家湾烈士陵园、贺学文烈士墓、冬青树红军烈士墓、孙殿旭烈士墓、姚百川烈士墓、王希才烈士墓进行了全面修缮,明确兼职管护人,建立了长效管理保护机制。

  四、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

  1.加强收养和婚姻登记工作。对收养登记办理流程作了进一步优化,缩短了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为11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办理了收养登记。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全国3A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进一步提高了婚姻登记服务环境和质量。元至9月,办理结婚登记2920对,离婚登记831对,补办结婚证683对,开具婚姻登记证明1837份,登记合格率100%。为外地务工群众提供预约登记服务,办理预约结婚登记72对。

  3.加强地名区划管理。完成了王家畈撤乡设镇、点军行政边界联检、《政区大典》(篇)编纂工作;积极探索居民地地名管理工作,建立了市、乡两级政府领导下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4.加强殡葬殡仪服务。完成了殡仪馆迁建工作。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对21名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免除基本殡葬费用1.26万元。火化遗体302具。永安园公墓安装墓穴98套,销售81套。

  5.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在全市10个乡镇设立了救助点,明确了救助点职责和任务。开展了“救助机构开放日”宣传活动。接待求助人员1047人次,实施救助913人次,其中老年人137人次、残疾人214人次、精神病人209人次。收治流浪危重病人61人次,护送返乡29人,安置到社会福利院8人。

  五、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1.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一是加强市社会福利院规范化建设,新建了一栋院民住宿楼,新增床位70张。二是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兑现2012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和营运补贴10.52万元。建成民办养老机构2家,新增床位114张。三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41个。兑现2012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补助和营运补贴28.5万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16万余元。四是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健全了动态管理机制,为10883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690万元。

  2.认真做好城镇“三无”供养和孤儿养育工作。全市现有“三无”人员144人,其中集中供养87人,发放“三无”人员供养金83.3万元。全市现有孤儿34人,其中集中供养20人,发放孤儿养育金30万元。

  3.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筹集19.1万元,资助67名贫困大学新生和孤儿大学生,帮助他们解决就学困难;筹集22.5万元,实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工程,帮助1000余名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解决冬季御寒,夏季解暑等生活困难;采取对上争取和本级资助等方式,为6名重大疾病患者解决医疗费4万元。

  4.加大福利彩票销售力度。福利彩票销售保持稳步上升趋势,预计全年销售总额将达到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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