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知识竞赛 新环保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2)

  六、案例分析(15分)

  1988年6月初,湖北省某医学科研所经武汉市城建办批堆,在东湖北路西距医学科研所南10米处,建造一座4层楼住宅。为保证顺利开工,原告在未取得水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于1988年9月28日在其所建楼房的东侧专供工厂排放污水的排水沟内挡三道坎截流,并安装了3台抽水机抽水。www.aIhUaU.com10月15日,养鱼户陈某发现养鱼塘内蓄水增加,水面漂着死鱼,就顺河寻找蓄水增多的原因,发现是医学科研所挡坎截流,使污水排入养鱼塘所致。10月19日,陈某向东湖水产局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此事,维护其合法权益。东湖水产局经调查确认,陈某鱼塘的鱼死亡是由于医学科研所施工挡坎截流,使污水受阻上涨进入鱼塘造成。经调解无效,水产局根据《渔业法》第28条规定,对医学科研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3262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医科所不服,向武汉市水产局申请复议。武汉市水产局撤销了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陈某以医科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医科所赔偿其经济损失23262元。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医科所对陈某养鱼塘的鱼死亡负有责任,对其所受损失应予适当赔偿,于是按共死鱼300斤,每斤20尾共600尾,每尾鱼苗成本加饲养费为0.18元共计1080元,再加上养券殖场采取措施付出人工费用584元,合计1664元,判决医科所赔偿陈某损失1664元。陈某不服,认为赔偿金额未能弥补其遭受的损失,提起上诉。

  问题:

  1、武汉市水产局为什么撤销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2、法院认定的赔偿额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

  一、判断(10分)

  1、○2、○3、○4、○5、×6、×7、○8、×9、○10、×

  二、单项选择(10分)

  1、A2、C3、C4、D5、A6、D7、D8、A9、C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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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词辨析(20分)

  1、环境民事责任与环境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而侵害他人的环境权,依照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破坏,构成犯罪时,依法应当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

  2、环境要素污染与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要素污染是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一种类型,是指外界物质进入环境,其数量超过环境要素的可含容量或自净能力,导致环境要素发生某些性能的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给人类及其它生物的正常生存与发展带来危害的现象。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是指对于人体或环境难以降解或不能降解的污染物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危害。

 

  3、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的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是指依法划定并加以特殊保护的,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活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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