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医改的深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也得到蓬勃发展,正逐步迈向实现全民医保的奋斗目标。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郴州市城镇职工医保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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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最新消息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为切实保障郴州市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郴州市参保居民的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
通知规定,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上调到12万元;城乡(城镇)居民的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上调到60%,年度包干总额由原来的30元/人·年上调到50元/人·年;适当扩大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病种在原来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唇腭裂、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8个病种,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进一步降低各县市统筹区参保居民在本市城区定点医院的转外就医自付比例,各县市统筹区的城镇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在本市内协议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纳入市内异地联网结算管理,取消原转统筹区外就医需先行自付10%报销比例。办理了转诊的各县市统筹区城镇参保居民,其在本市外、省内异地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管理,转外就医先行自付的比例,全市统一调整为10%。
据市医疗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通过测算,此次调整郴州市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障政策,将减少参保居民个人医疗负担达500万元。尤其是新纳入的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等重大疾病病种,患病居民的医疗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左右直接提高到了70%,居民的个人医疗负担明显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