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负责”的含义
文/袁文良
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领导常被人们称为“负责人”。那么,负责人应负什么责任呢?应该如何正确理解“负责”的含义呢?
所谓“负责”,新华词典的解释是“担负责任”、“踏实认真”。仔细琢磨,我想这个“负责”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对上负责,服从组织安排,认认真真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二是对下负责,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好老百姓的吃喝拉撒睡等问题。只有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才算是做到了真正“负责”。
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却有那么一些“负责人”只管对上负责,不管对下负责,甚至把“对上负责”演绎为“对上级机关负责”或“对上级领导负责”。上级领导喜欢的自己就大做特做,上级需要检查验收的就恭敬待之,一切以领导机关的好恶为好恶,一切围着领导机关的指挥棒打转转。而对下级、对老百姓则漠不关心,对人民群众的情绪、意愿、心声充耳不闻,甚至为了自己的政绩,为了个人的荣誉,为了能取悦于上级领导,不惜弄虚作假,不惜劳民伤财大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比如前几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曾经报道过的某县级市为创建卫生城市,要求全市农民修水冲式卫生厕所,一些乡镇负责人为向市里负责人负责,不顾当地干旱缺水的实际,下达硬性任务,并规定家里没有修好卫生厕所的学生不准上学。如此“逼人”的形势,搞得群众怨声载道。为什么这些“负责人”如此热衷于对上负责,而置对下负责于不顾呢?原因很简单,因为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掌握了自己考核、评优、晋级、提拔使用的权力。所以说,那些说是“对上负责”而不顾群众呼声、利益的人,其实质是对其头上的乌纱负责。
当然,作为一级负责人,“对上负责”是做好工作的起码要求,但“对下负责”也同样是做好工作万万不可忽视的。“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对上负责”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应该是为实现某一区域或单位的发展目标及其干部群众的利益,最终要落到了“对下负责”的具体行动和成效上,并集中反映在“对下负责”的程度与绩效上。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曾经讲到:“关心群众疾苦不是口号,更不是概念,而是要作为领导干部对群众的真实感情,对群众疾苦不能冷漠。”简单的语言质朴无华,却揭示了一个“民为贵,官为轻”的基本道理。“对下负责”,实际上就是对生我养我的人民负责,而共产党的宗旨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些只唯上、不唯实的干部片面地强调“对上负责”,甚至发展到“只对上级某些领导负责”,其实质就是从根本上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弃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失去了作为共产党员的本色。
所以,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单位的负责人,就要把上级的精神贯彻到具体的实践工作中去,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始终从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认识到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真正带领干部群众把这个地区或单位建设好、发展好,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理解了“负责”的含义,做到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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