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 );
b)严禁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 )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 );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严禁装满;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 ),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严禁解开( );
f)9.2.10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严禁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 )。
115、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 )。
116、吊装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 ),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
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 )。
117、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严禁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 )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6.4.2要求。
118、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 ),严禁接入电网。
119、动力和照明线路应( )。
120、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 )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1、临时用电应设置( ),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12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 )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 )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 )的绝缘导线;
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严禁( ),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 ),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
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严禁小于( ),穿越公路时应加设标志;
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 ),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g)行灯电压严禁超过(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严禁超过12V;
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 )。
123、临时用电单位严禁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 ),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124、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 ),特殊情况严禁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25、动土作业前,应检查工具、( )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6、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 ),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127、动土作业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 )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128、动土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 )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129、挖掘坑、槽、井、沟等动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 )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 m处,挖出的泥土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严禁在土壁上( )攀登;
c)严禁在坑、槽、井、沟( )站立、行走;
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 ),并采取相应措施;
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 ),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 )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严禁在坑、槽、井、沟内( )。
130、动土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严禁进入机械( );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 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31、动土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 )作业现场。
132、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 ),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33、动土作业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 )。
134、断路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保卫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 )要求。
135、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 )等交通警示设施。
136、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相应的( ),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137、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采用安全电压;
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 ),不低于1.0 m;
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应能发出至少自(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