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信用证吗?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信用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信用证对运输单据的要求1. 运输单据的类型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2. 起运地、转运地、目的地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3. 装运日期/出单日期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4. 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5. 商品名称可使用货物的统称。但不得与发票上货物说明的写法相抵触;
6.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须正确表明;
7. 正副本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8. 运输单据上不应有不良批注;
9. 包装件数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10. 唛头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11. 全套正本都须盖妥承运人的印章及签发日期章;
12. 应加背书的运输单据,须加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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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运作流程
(1) 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 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 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 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 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 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 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 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诈骗的防范对策
诈骗分子的行骗对象主要是我方出口企业,而受害者还涉及出口方银行和工贸公司均应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上类诈骗案的发生,具体可实施如下防范对策:
第一、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对于信开信用证,应仔细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大额来证还应要求开证行加押证实;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与否,以防止假冒和伪造。同时,还应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 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
第二、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
第三、银行和出口企业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银行审证侧重来证还应注意来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一经发现来证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 /“陷阱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联系修改,或采取相应 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第四、出口企业或工贸公司在与外商签约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 条款。彻底杜绝有损利益的不平等、不合理条款,如“预付履约金、质保金,拥金和中介费条款”等,以免误中对方圈套, 破财耗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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