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来信:
我公司准备对2008年制定的《员工手册》进行修订,但我们没有职代会,只有刚刚成立不久的工会。请问修订《员工手册》的民主流程具体如何操作才能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员工手册》的内容作为劳动合同中的附件吗?
专家回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当面告知劳动者。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制定到实行,应分为两步,即民主流程和公示流程。其中民主流程也分为两步。aIhUaU.com/zl/转载请保留
第一步为讨论:目前贵公司虽已经成立工会,但是未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所以,应当先与全体职工进行讨论。具体表现形式可以为公司集体会议集体讨论,各部门的小组会议分别讨论,或者邮件告知后采集员工的反馈意见。
此步骤的目的在于收集员工意见,所以应当注意意见的书面性,不宜采用邮件形式。第二步为平等协商: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可与工会就上一步骤中采集到的重大意见进行平等协商,最终定稿。
直接将《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用人单位非常不利。因为附件与合同正文的效力相同。也就是说,《员工手册》一旦有变动都将被视为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这就需要与签订该劳动合同的员工平等协商确定,只要有一个员工不同意,《员工手册》就无法通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变更劳动合同,把《员工手册》从劳动合同中剔除出去。爱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