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3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出我党对执政规律与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与跃升,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我们党探索执政规律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在我国,依法执政事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前提,坚持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对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保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本次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1997年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以来,这一方略对民主政治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广大的中国人民受益于其中。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将为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描绘出更加美好的蓝图。全会将会使法律这一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深入到人民心中,使人民自觉履行义务,合理合法的享受权利,使公平正义能够为所以人民所享有。作为一个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我们应该关注全会,学习全会精神,自觉做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经常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才有坚实的基础,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实现。
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坚持执政为民,首先就要看我们党能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我们党的立法是人民利益的充分体现,执法是人民利益的实现,司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法制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实现人民的利益。
结合我们的工作,这些年来,民生工作根据就业促进法,围绕推动实现高质量的就业目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社会主义建设输入了大量的技术人才。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们工作中也由充分体现,例如:民生工作中的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做了法律上的保障。我们做为国家法律的实施者,在工作中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好国家的政策,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到党的政策好。才能稳定社会,促进发展。
我们的执政党要想提高执政能力,就必须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治国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我们有的地方多多少少仍然存在执法必严,违法不究得现象。还存在有些人依仗权势无视法律,称霸一方。这都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完善,让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所以在新的世纪,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民利益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政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救济渠道畅通、问责监督有力的政府工作机制。
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审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历程,反腐以治标开始,在过程中逐步制度化,通过一系列规范性的做法,最终达到治本的效果。不难看出,法制化无疑使反腐倡廉最鲜明突出的特点,其本身就是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机关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发展中国的关键。“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干部带头守法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我们的工作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人民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我们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代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制头脑”。我们的一切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制政府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在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是由政府机关执行的,严格政府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者在履行职责时,不践踏法律、不徇私枉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通过办好每个案件来体现公平公正,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部分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徇私枉法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民生工作这几年有了大的改善,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有很大关系,以前出现的违规的事件都是群众举报,我们及时处理并加以改正,以后有了知法、守法的广大群众做监督,和我们政府公开、透明的办事方法相结合,民生工作会更加的完美。
人民群众是法制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制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制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制建设带来的实惠。这样不仅能够让群众知法、守法,还能够用法律来监督政府、监督各级公务人员。只有将法律信仰的标识烙在每个国人心中,让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那么公民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话。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在新的征程中,法制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也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制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好生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就应该带头大力弘扬清正廉洁之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做损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事,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作风,为XX区的民生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