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1949年8月12日四项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三种战地救护识别标志,即红十字、红新月、红狮与太阳。1982年,红狮与太阳标准被取消。武装部队医疗部门,在战地服务过程中,使用这类标志标明所属的医疗器材、人员、车辆、船只、飞行器、房舍等,都受到日内瓦公约的保护,不得随意受攻击。
由来和类别
红十字作为救护团体(即红十字会)识别标志,始于1863年10月,采用“白底红十字的臂章体为伤兵救护团体志愿人员的识别标志”。随后的日内瓦公约更以具体化,明文指出红十字标志系掉转瑞士国旗的颜色而成。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对瑞士表示敬意,因为瑞士的日内瓦是红十字会的发祥地。由此可见,红十字标志与宗教迷信没有任何联系。
红十字标志通常是由五个大小相等的红色正方形拼合成。国际红十字的规章,对红十字标志本身的大小、比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说明两条红色长方条成垂直相交,中心至各端的长短相等就行了。我们常见的红十字标志,因人地而异,规格不尽统一,原因就在于此。
1876年,正在同沙俄交战的土耳其政府通知瑞士联邦委会说,“红十字标志冒犯了该国土兵的宗教信仰,”该国陆军已采用红新月标志代替红十字标志标明他们所使用的救护车。土耳其的体法,随后为一些阿拉伯和伊斯兰教占优势的国家历仿效,它们也相继采用了红新月标志。红新月标志,有向左和向右弯曲两种形式,国际红十字一般采用向右弯曲的红新月。至于标志的大小规格,跟红十字标志一样,迄今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模式可以遵循。
2006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9届红十字国际大会上,309个代表团对决议草案(决议草案正式将第三标志的名称定为“红水晶”)进行投票,结果赞成票超过2/3(按照运动章程,修改章程属于重要事项,需要得到参加会议并投票的代表团总数的2/3以上的票数方能通过),决议得到通过。2004年1月14日红水晶标志正式启用。
使用
按照1949年8月12日第一项日内瓦公约第44条的规定,红十字标志(红新月标志同样适用)具有保护和说明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前者指使用标志的人员、器材、车辆、机构等,是受到公约有关条款的保护;后者只是说明或表明使用标志的人员或某种东西,只是与红十字会有关系,或从属于红十字会,并不受公约的保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首先是军事当局的权限,特别是武装部队医疗部门的权限。据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一般应由有关军事当局授权,不得使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在战时,这种受权特别给予从事救护伤病员的军队医疗队,即它的人员在战地救护过程中可以佩戴红十字臂章;它的救护车、医院船、医疗飞机、医院等可以悬挂红十字旗帜;它的医疗器材可以贴上红十字标志;等等。交战双方应按公约给予保护,不得有违。但是,这些人员、器材、设施、机构等,一旦不再为战地伤病员服务,就不再受公约的保护;医院、救护车等如用于掩护或运送作战部队,那就构成违犯公约的行为了。
国际红十字规定,各国红十字会会员、青少年会员、红十字会训练的急救员、卫生员等,均可佩戴红十字证章、肩章、领章。胸章、帽徽、别针等,最好在这类证章等的红十字标志周围镶饰些花纹,或铸刻上佩戴人员类别字样。标忠尤应尽量小些,不宜过大。红十字会全部占用的房舍,也可涂有红十字标志,或悬挂红十字旗帜;一部分占用的,只在占用部分的办公室悬挂红十字标志;如属红十字会所有而未占用的房舍,只能悬挂不带标志的会牌。其他如救护车、急救站等,如系红十字会所有并由红十字会在使用,也可涂上有或悬挂红十字标志。红十字会的出版物,或募捐时出售的物品,也可印上红十字标志。向灾民免费散发的救济品,也可印上红十字标志。运往国外的救济物资,贴上红十字标志,还可以得到减免运输费的优惠待遇,特别是紧急救济物资还能优先抢运。非红十字组织使用标志,事先须得到有关当局和红十字会的同意,不得自行其是。爱华阅读aIhUaU.com/z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