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检验工作要求
5.4.1、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月采购计划和交货进度,报送《请验单》,填写器件名称、交检批数量、制造单位等内容;
5.4.2、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产品图纸和工艺技术问题通知等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测数据;
5.4.3、检查结果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依据产品图纸、工艺要求、加工及装配等要求,判定物料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或退货并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填写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签字。
5.4.4、仓库必须确认《检验单》上的质量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5质量问题的处理
5.5.1检验员或质量负责人在接到质量信息后,立即赶到生产现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5.2检验员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每周依据检验人员的记录进行汇总,每周二向采购部提供信息以便统计供应商业绩集中考评。
5.6进货检验规定
5.6.1进货检验抽样方式:
检验样本须由检验人员在送检样本中随意抽取,不得由供方人员自行选样。
5.6.2外观检查
检验样本检查按比例进行抽检。
5.6.3原材料检验标识验证
采购部门收集供方产品合格证书等文件并存档,形成供方档案。检验人员必须对原材料的合格标识进行核实,发现标识有问题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并传递信息到采购部门核实标识情况,由采购部门确认方可进行验收,否则不必进行检验,直接退货,并按不合格品登记数量。
5.6.4外观检查
当批量在500件以下时,按5%的比例抽检,不低于5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下时,按2-3%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0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上时,按1-2%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5件。
5.6.5性能检验和试验
抽检项目应符合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等的要求。
5.6.6检验及试验记录
5.6.6.1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要作记录。
5.6.6.2所有的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应建立检验台帐。
5.6.7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5.6.7.1对于合格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贴上合格证。
5.6.7.2对于不合件而又不能及时退回的在包装箱或工件用红色标示,并及时隔离或按有关规定就地销毁。
5.6.7.3对于来不及检查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挂上待检标志并定置存放。
其它标识办法和内容详见《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6.8紧急放行的控制
若需紧急放行时,须有质量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签字。
5.7检验项目控制点(见原材料质量标准)
5.8其他检验规定
对于本厂无法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指定供方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检验,检验认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5.9入库
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做出标识,通知库管员进行验收入库。
其过程见相应仓库仓库管理制度。
5.10供应商的质量监督和考核
监督和考核内容具体内容见《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6. 相关文件
仓库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7. 记录
原材料请验单
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原材料检验单
合格供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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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验规程的目的
进货检验规程主要包括监控供应商的过程能力指数、过程性能指数、测量系统、质量管理体系、进货质量检验,推动质量改进以及来自供应商的不合格品的处置和质量问题的解决等活动。
(1)对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的监控
监控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的变化,目的:一是防止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出现下降的情况,确保最终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实现顾客满意;二是与供应商共同发现改进的机会,寻找改进的切入点,在更高层次上创造价值。
这一阶段的供应商评价应尽量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根据产品和服务的不同,定量分析的方法也不同,常用的方法有过程能力分析、测量系统分析、质量管理体系评价、水平对比法和优秀模式等方法。
(2)质量检验的管理
对供应商的质量控制来讲,质量检验的管理主要是进货检验的管理以及对供应商的检验工作进行适当的评价和控制,但重点仍然是企业的进货检验。对于批量正常进货的检验,首先应重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核对性的检查。
进货检验应在采购产品入库或投产前进行,有关部门应向检验部门提供采购产品的图样、技术协议、验收文件以及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文件或由供应商签发的合格证明,以便进货检验人员进行核对。进货检验一般可集中在进货检验站进行。对于关键产品、大量进货或体积庞大的货物可根据需要派出检验人员常驻供应商处进行检验或到供应商处进行巡回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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