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一早,宁夏银川一公交车起火。在这类突发事件中,不仅乘客伤亡惨重,公交公司也承受着巨大损失。不少公交企业为了防范这类风险,往往会为自家的公交车购买保险,借此转嫁风险。那么公交车保险有什么?
公交意外险的含义
公交意外险就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飞机等)上为乘客而提供的一种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此险种根据交通工具的不同,保险金额也不同,所以索赔比例也不等。
公交车保险有什么
公交车保险1、交强险
我国的车辆要想上路行驶,都需购买交强险,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公交车保险2、承运人责任险(非强制险种)
承运人责任险是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专用险种,它承保被保险人在运送旅客的途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旅客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运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依照相关规定,承运人责任险的承保对象包括:境内依法设立并从事道路客运的经营者,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依法营运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通勤车等道路运输车辆,也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在我国,由于承运人责任险的设计初衷并不是针对公交领域,因此对于公交运营企业来说,这一险种并不属于强制险。但是这一保险存在较大隐患,不少公交车常常超载,不适用于按座位投保的方式,无形中加大公交企业负担。
公交车保险3、机动车商业险
一般来说,公交车是不投车损险的,不仅因为保费过高,而且公交公司自身有维修机构,没必要花费这笔钱。主要会投的商业车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险。
公交车保险4、公交车乘客意外险
这类保险一直备受争议,其关注焦点在于到底是乘客自己买,还是公交公司买。不过《保险法》规定,只有乘客本人及其亲属以及经过乘客特别允许的人,才有资格为乘客购买意外险。由于公交企业对乘客的身体和寿命并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因此,由公交企业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合同是无效的。公交公司若自行承担乘客意外险,不仅风险大,而且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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