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你对三方合伙协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三方合伙的法律相关知识。
三方合伙协议书范文模板三方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
甲(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
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
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条 总投资为×××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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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财产
1、合伙财产的构成
合伙财产的来源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将其出资的财产转移给合伙后,就与其个人的财产相分离,而成为合伙财产。二是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财产。三是依法从其他渠道取得的财产,例如接受赠与的财产。
2、合伙财产的性质
合伙财产的额性质也就是合伙财产归属问题,对此认识有分歧。合伙财产的性质是与对合伙有无民事主体资格相联系的。罗马法将合伙作为合同关系,不注重合伙的团体性,合伙财产的性质为按份共有。近现代各国法律有规定为按份共有的,如日本民法典;有规定为共同共有的,如德国民法典。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不利于维护合伙的稳定性,不能充分体现合伙的团体性。在认可合伙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合伙财产的性质应当是共同共有,应当强调合伙财产的不可分割性。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享有所有权。共有属于所有权概念中的概念,合伙财产不限于所有权,还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因此,说合伙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包括准共同共有。
3、合伙财产的保全
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不属于合伙人单独所有,在涉及合伙财产权于合伙人财产权关系上,需要对合伙人的财产权适当限制,保全合伙财产,以维护合伙事业。
(1)分割合伙财产的限制。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包括退货的情况在内),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2)财产份额转让与财产出质的限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22条、第25条)。
(3)合伙债券抵销于合伙人的债权人代位权的限制。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的债权人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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