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医保卡查询消费明细的窗口在哪里,临沂医保的新政策有哪些。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临沂医保卡消费明细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临沂医保卡消费明细查询 临沂城镇职工医疗待遇标准(一)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在职职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3%划入(含个人2%);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7%划入(含个人2%)。退休人员按照个人养老金的4%划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参保职工,从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中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划入个人账户,再从剩余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中每年拿出60元缴纳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1.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2 万元提高到 18 万元。在职参保人员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3 万元以内的(含 3 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分别为90%、85%、80%;3 万元以上至10 万元(含10 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 万元以上至18 万元(含18万元)报销比例为90%。在职参保人员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3 万元以内的(含 3 万元)报销比例为80%;3 万元以上至10 万元(含10 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 万元以上至18 万元(含18万元)报销比例为90%。
2.大额医疗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32 万元提高到 50 万元,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18 万元以上至50 万元,含50万元)报销比例为90%。
3.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 元、400 元、600 元,第二次以后分别为100 元、150 元、200 元。
4.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费用的支付限额合并计算。门诊慢性病全年起付标准为600 元。
5.退休参保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6.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市外省内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并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即时结报的住院医疗费,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省里有关规定。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包括参照缴纳的单位)待遇。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每段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超过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含转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按比例负担合计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年度末再进行补助,视补助基金的结余情况确定当年度补助标准,一般为50%-90%。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办流程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内外就医应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备案手续。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外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凡未办理转诊、异地备案手续的,经核实后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门诊慢性病)先由个人自负15%,再按有关规定报销。
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内住院,应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办理住院审批即时结算手续。凡未办理的,经核实后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负10%,再按有关规定报销。
3.门诊慢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只允许选定一个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年度内不得变更。市内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符合病种用药及检查治疗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负10%后,再按规定报销。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社会保障卡余额)可用于支付个人住院、门诊慢性病起付和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降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乙类药品、检查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由10%、20%、30%、
50%,调整为5%、10%、15%、25%;特殊检查(治疗)个人负
担比例由10%、20%,调整为5%、10%。离休人员原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乙类药品(20%、30%、50%)和特殊检查治疗(10%、20%)调整为5%。
6、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无责任人或无法确定责任人(第三人)的意外伤害(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公安、单位或村居委会等部门材料)、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的意外伤害,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7、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其补缴欠费当年度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社会保险缴费的,按规定补缴各项欠费后,其补缴欠费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市就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26、27号窗口,服务电话:8322245
三、门诊慢性病办事程序
(一)慢性病病种(27种类):1、恶性肿瘤2、肺源性心脏病3、尿毒症4、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5、慢性支气管炎6、银屑病7、溃疡性结肠炎8、肺结核9、脑出血、脑梗塞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精神病12、前列腺增生13、糖尿病14、器官移植15、颈腰椎病(颈腰椎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16、冠心病17、高血压18、类风湿性关节炎19、甲亢、甲低20、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21、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 22、股骨头无菌性坏死23、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24、垂体瘤(催乳素瘤) 25、帕金森氏病26、癫痫27、特发性疾病(多发性肌炎、神经性皮炎、皮肌炎、硬化病、重症肌无力)
(二)申请办证办法。1、报名: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各参保单位集中报名,春季在3月份报名,秋季在9月份报名,具体报名日期见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通知。申请人员到所在单位报名(已办理档案托管的申请人员需到档案托管中心报名;已办理失业保险的人员需到失业保险科报名),城镇居民申请人员需到参保登记单位报名。各单位医保经办人送交报名表时需收取申请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