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中学课程的管理,提高课程质量,更好地为师生服务,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中学课程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学课程管理制度范本篇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提出:“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进行校本课程开发已经成为我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规范管理和便于操作,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确定校本课程方案的依据
1、国家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文件
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试行)》是我校目前开设校本课程的主要依据。
2、学校的教育哲学或办学宗旨
校本课程开发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需要一种明确的学校教育哲学,通常用培养目标或办学宗旨等来表示。我校的办学宗旨是:把学生培养成社会英才,具体化为培养学生下列品质:自信心、民族性、创新、现代化、健康、坚毅。
3、学生需求的评估
校本课程的设置必须考虑学生的需求、兴趣,这是校本课程开发的起点。为此,我校通过问卷调查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到目前在校学生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①学习方法的指导;
②与人交往和相处的能力;
③承受挫折的心理素质;
④安全防患意识与临危应变能力等等。
4、学校课程资源的评估
校本课程的设置还必须基于学校的现有课程资源,这是校本课程开发的可能性的保障。根据我校目前课程资源:如图书馆、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状况,将充分开发和利用,让每一位教师都能人尽其才,开发第二门课程。
二、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
综上所述,以及学校的传统与优势,经学校课程开发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议,初步确定我校现阶段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为:
1、学会交往,在合作中学习;2、学会自信,养成自我认同感知和坚毅的品质;3、学会探究,至少学会一门探索性课程;4、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和一项闲暇技能;5、学会自我保护,具有安全防患意识;6、具有现代中国人的意识。
三、校本课程的组织管理
1、学校建立“福州第十六中学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课程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课程实施方案,决定实施计划和相应步骤,协调各方面工作,为学校开设课程提供各种保证。
2、教务处、教科室:学校实施课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进度和组织课程的日常运作,检查各年级课程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聘请校本课程的任职教师,把具体的工作要求布置给各年段和各学科教研组。
3、年段、教研组:课程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上承校长和学校课程管理职能部门,下接年段内各班主任和校本课程的任职教师,在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起着组织、协调和监控作用。
4、班主任和任职教师:具体负责对学生的组织实施和授课指导工作,要求随时了解学生学习进展情况,关注学生的态度和表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四、校本课程的总体结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试行)》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课程开发领导小组拟定了学校校本课程计划(如下所示),并从七年级开始实施。
五、课程材料的撰写
学校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对任课教师进行适当的培训,指导他们撰写课程材料,课程材料撰写完成后,交学校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才予以使用。
中学课程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加强学校校本课程的管理,提高校本课程的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浙教基〔20XX〕81号)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理念和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特制定本评价制度。
一、评价原则
学校遵循重过程、重全面、重参与、重激励的原则,进行对校本课程的评价,
1、评价重点突出过程性。校本课程评价采用过程评价与终端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将评价贯穿于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全过程,重点评价教师参与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积极性,评价学生的参与和体验。
2、评价内容强调全面性。根据学生在校本课程中参与程度、学习态度、实践体验、方法和技能的掌握进行全面评价。侧重态度与能力,减少量化,多进行分析性、个性化的评价。
3、评价手段注意多样性。采取教师评价、学生自评互评,家长参评、课程评审委员会考核相结合,书面材料评价与学生口头评价、活动展示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等方法。
4、评价目的注重激励性。结合学生的活动过程及研究结果进行评价,鼓励学生发挥特长,施展才能,创设有利于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学习组织与学习环境。学校设立校本课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秀校本课程的开发教师,引导教师努力提升校本课程的开发与执教能力,自觉优化校本课程内容。
二、评价内容和方式
(一)教师评价
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工作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每学期末,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考核。从有利于学生成长和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通过以下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1)学生评价(课程质量满意度调查表、学生座谈会等)(40%);
(2)课程开设的影响力和学生接受的实际效果(20%);
(3)课程资源的积累和归档(纲要、教材、教案或课件;教学总结等)(10%);
(4)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的调研(听课、查阅资料、访问等)(10%);
(5)课程成果展示(含各级比赛获奖情况)(10%);
(6)课程内容的特色化(10%)。
学校每学期根据评价结果发放课程补贴和课程奖励。受奖励的校本课程开发教师在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推选中优先考虑。对过程性评价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课程开发、开设老师,督促教师及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二)学生评价
1、考核评价
学生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发挥对学生的激励功能,同时要帮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与自我调整。主要从以下几个指标进行评价:
(1)教师对学生的考勤评价记录。
(2)教师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如态度积极性、参与状况等,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形式记录在案,作为“优秀学生”评比的依据之一。
(3)学生互评。
(4)学习的成果。学生成果通过实践创作、作品鉴定、竞赛、评比、汇报演出等形式展示,成绩优异者可将其成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相关教师也将在课程奖励中有所体现。
(5)学校组织考试或考查。
学生达到以上考核条例,可以获得学分。学分由开课教师评定,课程管理委员认定并公示。
2、学分认定
(1)学生修习完一门课程并通过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以及比赛获奖,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任课教师或实践活动指导教师依据《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任课教师提出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认定学分的意见,确定是否认定学分,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的,学分审定委员会应及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说明理由。
(5)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6)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对于因学段考试(或考查)成绩不佳未能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或重考,补考或重考均在下学期初的两周内进行。
(7)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8)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9)学校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10)普通高中之间、普通高中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实行学分互认。由开课方教师初步认定学分,开课方学校审核,本校学分审定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