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下面爱华网小编就为大家讲讲什么是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的特点
浮动抵押的特征1.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无论是现在所有的还是将来将要掌有的,无论动产或不动产,都在设押之内
浮动抵押的特征2.浮动设押范围内的某些标的物经常发生形态上的变化
浮动抵押的特征3.浮动设押生效后,借款人在日常业务中仍然对于设押资产享有处分权,浮动设押资产的价值实际上仅限于浮动设押范围明确后的资产
浮动抵押的特征4.浮动设押资产的价值在借款人业务经营过程中是经常发生变动的,但最终价值是固定的
浮动抵押的特征5.浮动设押也需要登记
浮动抵押的特征6.浮动设押贷款中常常要设置财产管理人,形式贷款人所做出的规定与决定,监督设押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及其所滋生的收入
浮动抵押制度的优势以及劣势
浮动抵押的优势在于:首先,浮动抵押作为一种以将有和现有财产为标的的担保物权制度,无疑扩大了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范围。其次,浮动抵押人拥有对被抵押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兼顾正常经营和融资的需要。此外,实行抵押权时,接管人制度的存在,亦可以保持企业的整体存在,不至于被迫出卖,拍卖企业,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的价值。
浮动抵押的劣势主要在于浮动抵押人具有自由处分被抵押财产的权利,造成抵押标的具有不稳定性,担保权人的利益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其利益的实现。
我国对浮动抵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直接规定浮动抵押制度的条文为:
第一百八十一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九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物权法中关于浮动抵押制度的规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主体未作限制,根据第一百八十一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都可以采用浮动抵押这种担保方式。
2、浮动抵押的客体只能是动产,而把不动产、知识产权、债券等排除出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之外。
3、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浮动抵押须有浮动抵押合同。
综上所述,我国浮动抵押与通行的浮动抵押在设立主体、设立客体和设立方式上是不同的,在发挥浮动抵押的优势方面,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可以保障抵押人对抵押物的自由处置,能更大地发挥抵押物的价值,登记机关的统一有利于对浮动抵押的管理,同时我国的浮动抵押把设立主体扩大到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民可以以将来农作物的收益进行抵押,这种规定有利于农民进行贷款,可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然而,我国《物权法》在规避浮动抵押的劣势方面并不是完善的,而且在一些具体制度的实施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