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能否代替行车记录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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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车辆的增多,人们的安全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车辆的增多也导致了事故的频发,很多事故在发生之后关于事后处置或者是进行事故分析的时候,由于没有当时的现场资料就很难得到一个客观的分析和认识。正因如此行车记录仪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是有的司机朋友对于行车记录仪却不认可,认为自己的车上有GPS,根本不需要行车记录仪。
首先从法律的从面来说,目前国内还没有对GPS进行相关的立法。其产品属性为管理类的产品,而并非国家强制执行的属性,并且GPS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的统一标准。而早在2004年的5月颁布的《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低14条就明确的规定了,用于公路运营的宰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交通警cha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以及连续驾驶和其他形式状态信息进行检查。由此可见行车记录仪的产品属性为公共安全类的国家强制执行产品,并且在2003年的10月份就出台了国家标准的《GB/T19056-2003行车记录仪》。
另外在交警执法的过程中GPS所获得的数据只能作为一种参考,而不能用于交警执法的依据。而从行车记录仪中调取的数据则可以直接作为交警执法的依据。从以上可以得知,GPS是不能够代替行车记录仪的,因此拥有行车记录仪的必要性显而易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