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流程一、服务对象: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保。
二、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参保对象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三、办理流程:
1.本人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上报区人社局审核办理。
四、收费标准:
成年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未成年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
五、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1、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入院三日内(节假日顺延)持住院证、《居民医疗保险证》直接到所住定点医院医保科(办)进行登记确认,并由医保科(办)负责人在住院证上签字、盖章即可确认入院。参保患者病愈出院后实行医院直报,即:在二十四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完成其住院费用的审核结算,患者出院时只结清个人负担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向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2.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参保居民住院时应就近选择具有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及其以下医院为首诊医疗机构。对诊断、治疗有困难的疾病,按照逐级转诊原则转上级医院活专科医院诊治;对于上级医院已经确诊的且下级医疗机构能够治疗的疾病,实行由上向下转院制度。参保居民转外就医的,须经原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建议、医保办负责人同意、院长签字后,报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转诊,未经批准的,费用自理(病危患者可先转外就医,但必须一周内补办有关手续)。
3.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以外居住、探亲、在外务工和在外地上学的居民,因病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出院证、住院病历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红色印章)、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收费收据,在外居住着出具暂住证、探亲者出具急诊证明、务工人员和学生还要出具务工单位及学校证明等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六、办理时限:
即办。
咨询电话:8325032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险待遇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 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
乐山高基本保险试点会
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
5、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