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1月1日起,南京地区正式执行《关于统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下面爱华网小编来告诉大家2016年南京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是什么。
医保的概念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在与病人看病时,医生经常会考虑到病人的医保情况。这里转贴一下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知识。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2016年南京退休人员医保政策1、统一养老金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
退休(职)人员按本人实发养老金的5.4%划入,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为100元/月(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为120元/月,80周岁以上为15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200元/月。不足最低标准的,由统筹基金予以补足。
2016年南京退休人员医保政策2、明确享受医保待遇退休人员缴费年限
①缴费不足10年难享医保待遇
2016年南京退休人员可享受医保的条件,明确了参保年限,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②年限不足可按最长年限一次性缴清
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据了解,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补足的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不划个人账户。
2016年南京退休人员医保政策3、统一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南京还统一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万元,超过部分由大病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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