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四国 中欧四国的刑罚政治

  本文讨论维榭格拉德集团国家——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与捷克共和国的刑罚政策,通过引介以该四国为代表的中欧国家刑罚政治, 探究刑罚政治对于一国监禁制度的塑造过程。下面爱华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刑罚政治,希望对你有帮助。

  当刑罚民粹主义遇上刑罚国家主义

  从统计数据来看,后社会主义世界的犯罪与刑罚颇具讽刺性,甚至前后矛盾。在数十年极权统治与滥用监禁后,将强迫监禁作为社会控制方法因而拥有高监禁率的国家,欢呼着从暴政与镇压中诞生的自由。中欧的监禁率在欧洲位居榜首,越向东部监禁率越高,尤其是俄罗斯和乌克兰。中欧国家如波兰和捷克共和国现今的监禁率甚至远远超过了社会主义政权末期(1989年)。

  通常,如果一个国家的监禁率很高,那么犯罪率也会相对较高,尽管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相关关系,只是一个大致情况——在中欧却并非如此。其高监禁率对应的是欧洲最低的(官方公布的)犯罪率,甚至只有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和英国的一半。比如匈牙利的犯罪率是10万分之4千,而德国是10万分之7千9百。当然我们需要对官方数据持保留意见,但其也反应了一些事实。数据表明,在1990年代初期,中欧国家犯罪率激增,以财产犯罪与非暴力犯罪为主,暴力犯罪的发生率极低。即使是被登记为暴力犯罪的行为也并不是那么严重:武装抢劫、故意伤害和谋杀十分罕见。在过去的十年中,这些犯罪的发生率与1970年代相同。其中比较不同的是匈牙利,民调显示,67%的匈牙利民众认为匈牙利是欧洲十大最危险的国家之一。捷克共和国也紧随其后。从上述角度来看,高监禁率是与对犯罪的高度恐惧相对应的。公众对于社会不稳定的担忧加剧了对犯罪的恐惧。总之,社会秩序混乱的地区就是滥用刑罚话语权的肥沃土壤。

  刑罚民粹主义在东欧

  讽刺的是,中欧刑罚政治出现在转型时期末犯罪率趋于稳定甚至下降之时。国家社会主义崩溃后,犯罪率显著上升,公众却没有太多地关注刑事司法制度。波兰民众甚至在早期的讨论中主张“犯罪控制政策中的理性”和“保护罪犯人权”。事实上,199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刑罚政治根本不存在于这些国家,对于犯罪的公共讨论仍然局限于对共产主义的罪行如何裁决。最终,转型时期的刑罚制度改革方案还是法律专家和社会科学家提出的。直到1999年代末期,犯罪与刑罚才从波兰开始,逐渐渗入到政治文化圈中。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惩罚话语权成为了东欧国家的政治支柱,以在愈发混乱的世界秩序中重新为社会的”内部“与”外部“划定界限。

  1990年代的新刑事民粹主义转变了刑罚政治的重心与形式,政客们积极操纵犯罪和惩罚,以获得选举利益。刑罚民粹主义者热衷提倡有利于选举的反应民众呼声的法律和政策,但显然这些法律与政策是不公平且无效的。刑罚民粹主义在此过程中建立了更广泛的基础并被进一步激发,并通过各种社会运动与本地团地表现出来(Pratt,2007)。这样一来,各国的刑罚民粹主义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反国家与反专家方面惊人的一致:媒体争相以最耸人听闻的方式报道当天的违法犯罪新闻。2010年青年民主联盟通过“法律与秩序”的演讲,承诺严惩犯罪,最终在匈牙利选举中取得压倒性胜利,就是最典型的利用刑罚主张获得政治利益的例子。此外,波兰的“法律与公正党”也同样利用“法律与秩序”的口号,主张大规模监禁与对挑战法律权威的犯罪威胁零容忍,从而赢得了巨大的政治成功。东欧国家社会运动的反国家、反政府口号也相当响亮,主张对刑事司法和警察的不信任,向民众承诺让后者的声音得到最大回应。在波兰和捷克共和国,尽管专家一再警告化学阉割对性犯罪没有威慑作用,但民众仍然支持相关法律的生效,这些法律仅仅出于羞辱目的的达到,而非循证的决策。

中欧四国 中欧四国的刑罚政治

  当然,犯罪和惩罚的政治化并非东欧独具,而是一个全球现象,大多数地区的刑罚民粹主义也只是东欧形式的变体。刑罚民粹主义在西方也有许多社会活动家及社会运动的参与。

  刑罚国家主义与“其他人“的犯罪化

  刑罚民粹主义在波兰成为了主流政治,但在其他国家如匈牙利和捷克共和国,其却并没有成长为一种强大的力量,只有刑罚国家主义是主流政治。作为一种重要工具,国家刑罚主义将民众从刑罚民粹主义的极端中拉了回来。不顾欧洲议会的谴责,匈牙利与斯洛伐克的刑罚国家主义政治直接推动了2000年代三振出局立法的出台。匈牙利极右政党在议会中占据重要地位,其竞选广告牌往往全是关于“罪与罚”,主张禁止从(吉普赛式的)拾荒流浪生活到腐败、甚至是懒惰的一切“犯罪”。捷克右翼政治家甚至呼吁将吉普赛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提前到出生那一刻,“因为出生就是最大的犯罪”。对此,Jobbik指出,“吉普赛犯罪”现象是真实存在的,其不同于大多数犯罪的性质,是一种独特的越轨形式,脱胎于独特的文化背景,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种族主义的认同。

  然而,刑罚国家主义与刑罚民粹主义的真正差别在于前者所传达的信息。刑罚国家主义谈论的是“人民”与“国家”,不同于法国、德国、意大利的右翼主张,犯罪控制应当是一种国家保护措施,对犯罪的强硬手段旨在确保国家利益,惩罚犯罪分子是保障国家福利的核心:国家不是犯罪分子的天堂了。2015年,匈牙利总理奥尔堡在就难民问题的质询回答道:大量难民的涌入是对匈牙利法律秩序与国家利益的威胁,因此将加强对邻国的边界守卫。此外,在对于(恋童)性犯罪人的化学阉割法律讨论中,中欧国家主张化学阉割法律的通过,以保护国家的未来,从而保护国家利益

  相对于对待邻国的刑罚民粹主义态度,后社会主义刑罚更注重国家主义——对于“其他人”应该动用最严厉的惩罚。如果罪犯被认为构成了最大威胁,他就应当被驱逐。需要明确的是,中欧并非是是世界上唯一实施严厉的种族主义刑罚政治的地区,但其特质在于将一般犯罪问题等同于针对国家历史问题的特殊犯罪,纳入国家主权框架内。这种国家主义的犯罪化将引发极端排外主义,并加剧社会与文化阶层的分化。

  刑罚国家主义与民主化的两难困境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非处于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体制之下,但研究后极权主义/新民主国家,如中欧地区,将为比较与理解刑罚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快速的社会变迁、民族关系紧张、激进的政治家,这些许多西方社会中刑罚的不相关因素,在中欧国家却至关重要。对于福利主义与民主概念的不同理解,媒体对于轰动效应的追求、将少数族裔作为替罪羔羊的刑罚文化,也使得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但这一切与刑罚国家主义有关吗?如果国家主义才是解决政治困境的办法,刑罚国家主义就是一种有效出路。民主的开放与政治理念的表达,也会触及社会的脆弱一面,滋生社会的不安全感。刑罚国家主义通过对”其他人“的犯罪化实现了(想象中的)社会团结,以强有力的形式标记了社会”内部“与“外部”的界限,从而试图在不安全的世界中,寻求一种安全感——监狱就是这种安全感的来源,或是消灭不安全感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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