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车应选择道路宽直、视线良好,对面无来车且道路两侧均无影响超车障碍物的路段进行。超车应在确认前车让超并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从前车的左侧超越,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或被超车无让超空间时,应主动放弃超车。
(1)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超车时,应开启左转弯灯,从被超车左侧超越,预计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应提前减速,跟随前车行台。通过隧道,铁路道口,急转弯路段、窄路、窄桥或遇前方道路上有车辆掉头时,不得超车。(2)行车中超越右侧停放的车辆时,为预防其突然超步或开启车门,应预留出横向安全距离,减速行驶。长鸣喇叭、加速通过和保持正常速度行驶,都无法预防突然出现的危险。
(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后,只要具备让超条件就应主动减速示意后车超越,当被其他车辆超越时,应当减速靠右侧行驶,不得靠道路中心行驶或加速不让超越,让车不让速,更不得向左转向或紧急制动,以免后车瓜不及时发生追尾或侧撞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