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世界献血者日手抄报内容:
·供血浆者须知
为保障供血浆者的身体健康和原料血浆质量,预防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在供血浆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凡年龄在18-55周岁,身体健康的本地固定居民均可申请参加原料血浆供应活动。申请供血浆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区单采血浆站办理供血浆登记,经体检化验合格后,发给供血浆证。
二、供血浆者只能在户口居住地区(县)的单采血浆站供血浆,不能跨区域供血浆或者流动供血浆。
三、供血浆时应做到每个供血浆者只有一个供血浆证。每次供血浆须持身份证、供血浆证,办理供血浆手续,体检化验合格后方可供血浆。
四、供血浆者只接受机械采集血浆,拒绝手工操作采集血浆。供血浆时两次供血浆间隔不得少于14天,每次供血浆量不得超过600克(含抗凝剂)。初次供血浆者需要经乙型肝炎疫苗全程免疫。
五、每次供血浆前应接受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项目:
(一)体格检查项目:
年龄:18-55周岁。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血压:12-20/8-12KaPa(90-140/60-90mmHg),脉压差:≥4Kpa(30mmHg)。
体温正常。
(二)血液检验项目:
血型:ABO血型。
血比重:男≥1.025,女≥1.050。
血清蛋白含量≥60克/升。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单位。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阴性。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阴性。
艾滋病毒抗体(HIV)阴性。
梅毒试验阴性。
·供血浆者必读
供健康人血浆,是一项治病救人高尚风格的行为,国家为了保护供血浆者的身体和血浆者的质量,制定国家标准、技术规程及管理条例。对供血浆者有严格规定。为了使广大供血浆者了解对供血浆者的规定,现对大家进行宣传,以便大家了解,感谢合作。
供血浆者携带身份证到自己户口居住地区(县)单采血浆站登记。经体检化验合格后,拿两张一寸半身相片领取《供血浆证》,严格要一人要证。每次《供血浆证》办理供血浆手续,每次供浆要经体检化验。凡冒名顶替,查明后要进行处罚。
供血者,只能在户口居住地区(县)单采血浆站供血浆。不准出地区(县)
异地供血浆,凡异地供血浆,都是违纪国家规定,是属违法行为,一经查明,单采血浆站和供血浆者都要进行处罚。
国家规定每两周供血浆一次,不应在两周内或不到期供血浆,更不应该在两周内多次供血浆,单采血浆站要严格遵照规定执行。供血浆者为了自身的健康,也必须遵守每两周供一次血浆。
供血浆者直接向单采血浆站办理供血浆手续,无需中间人组织管理,不能从中牟取费用。这是一种违法的“ ”“血霸”行为,国家明文规定进行打击和取缔。
·我国公民参加献血的年龄规定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55周岁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关于献血的年龄规定,世界各国规定不一致,我国各省、市的规定也有一些差别。《献血法》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公民的身体素质和满足用血的需要等因素来确立的。18周岁的我国法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无偿献血是公民的自愿行为,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来决定,献血法规定18周岁为无偿献血的最低年龄,与我国其他法律规定一致。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和各地的作法,法律规定 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但法律规定的终止献血年龄,只是法律上的一般规定,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的不允许献血。
注:更多内容请关注爱华世界献血者日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