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学校火灾危害,最低限度地降低损害,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及原则
1、本预案适用于学校消防突发事件。学校消防突发事件是指学校校舍、或其它学校建筑用房发生火灾或由于用火用电等消防因素引起的师生人员伤亡及学校财产损失。
2、学校消防安全事故的处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单位人员的消防素质,提升学校抵御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防范措施
1、成立学校消防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董任科(校长)
成员:胡琴章(安全副校长)王彩亮(总务主任)
谷京然(教导主任)王志强(政教处主任)
彭志刚(法制办主任)张玉收(教导副主任)
2、在学校消防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设置以下专业小组:
⑴灭火行动组:由董任科任灭火行动组长,胡琴章、王志虽组成学校义务消防队。
⑵通讯联络组:由谷京然担任组长,张玉收及各班班主任人员组成。
⑶疏散引导组:由胡琴章任组长,各年级班主任等相关成员组成。
⑷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彭志刚任组长,王志强、张丽组成。
⑸后勤保障组:由王彩亮任组长,各班班主任组成。
3、建立学校消防预警机制。学校消防事件预警机制为:在“学校消防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员消防安全预警责任制,所有学校在籍的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及时提供突发消防事件的危险信号,通过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通报程序,通报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突发消防事件。突发消防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学校突发消防事件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4、每学年在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一次全校性消防疏散演练,并开展消防知识讲座,使师生从理论上和实践中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学会火灾发生时逃生、救人、报警的方法。
居安思危,充分利用用国旗下讲话、班会、板报等形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使消防工作深入人心。
5、以防为主,消除火灾隐患。师生不得把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带进学校。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火柴、打火机等危险品带进学校,更不得带进学生公寓。对学生公寓要每天进行消防检查,对危险品要立即收缴。住校学生不得在公寓内违章用电,不得使用蜡烛、火柴等明火物品和易燃易爆品。
6、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为消防专用,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把消防器材和设施用做其他用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若有损坏要及时修复;要定期年检,对使用过的或压力不足的灭火器到公安机关认可的专业部门及时加压;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记录。
三、火灾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1、学校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预案各专业组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接报后5分钟内赶到),组织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和灭火扑救工作。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报警早、损失小。
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视火情大小及时通过有线或无线电话向领导小组或火警"119"台报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1)沉着镇定,不要挂错电话,延误时间。
(2)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地址。如兴安张村北街小学,靠近定魏线等明显标志。
(3)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