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准确把握我国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辟了法治中国建设新航程。
维系一个国家社会秩序的基本制度是法制。即使是在古代社会也有维护统治利益和秩序的“十二铜表法”、“秦律”,近代社会则有拿破仑主持编制的“以法国大革命的社会成果为依据并把这些成果转化为法律的唯一的现代民法典,即现代法兰西法”。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法律的体系逐步完善,法制的功能逐步强化,法治的权威逐步确立,也就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法治普遍化、深入化、实践化的力量,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内在趋势,是人民群众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迫切要求,是先进政党引领社会历史发展潮流的法治自觉。
中国共产党是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力量。长期以来,我们党在探索“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深入探索法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相继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领导人民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不断强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科学化水平达到新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进入新阶段,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实现新跨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法为制度之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说,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把制度化的法律、法律化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于国家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制愈益进入社会、进入生活、进入实践,表明法治化的程度愈高,表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愈益普遍化。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表明,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必须以贯彻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在全民族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思维、普及法治方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制度,由此决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好、保障好、实现好人民利益,法治的本质是人民性。保障人民利益有多种途径,最持久最牢靠的是法治途径。法制明确赋予了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权利,法治有力保障了公民权利的实现。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人民的幸福依赖法治的维护,这就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13亿多人民提供法治的安全网。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备既是从社会领域的覆盖面而言,也是从人民权益的全面性而言;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制,高效既是从执法司法的效率而言,也是从反映人民意愿的程度而言;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密既是从管控权力而言,也是从人民监督而言;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既是从防止法治疲软而言,也是从保护基层群众而言;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既是从坚持制度治党而言,也是从密切联系群众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