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不能再起诉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不能再起诉

  小丽与所在的企业因拖欠工资发生了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小丽的大部分请求获得支持,但由于对某部分裁决不满意,小丽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立案后,因考虑到还留在原单位工作等原因,小丽向法院申请撤诉。可撤诉后几个月,小丽发现企业对她越来越不重视,小丽能否就拖欠工资之事再次起诉?

  答:劳动争议纠纷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才能起诉。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如果未提起诉讼的,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不能再起诉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撤诉能否再起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由于小丽已经向法院申请撤诉,此时已丧失了再次起诉的权利,即小丽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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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

  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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