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地面供电质量,保证安全用电,杜绝违章现象,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为你带来了地面用电管理制度范本,一起来看看吧。
地面用电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矿所有外转供电(高、低压供电)的供电设施维修维护管理由水电队负责管理;矿内地面变电所内高、低压供电及变电所到用电地点低压架空主供电线路管理由机电队负责维修维护管理;矿内地面3#变电所低压供电及矿内现场、公司门岗、无维修人员用电单位的照明供电线路管理由行政科负责维修维护管理,高压供电管理由机电队负责维修维护管理;北井工区所有的高、低压供电设施由北井工区负责维修维护管理;矿内的外来施工单位的日常用电安全工作由矿负责该项目工程的单位进行管理。
二、各用电单位的供电线路从变电所负荷电缆开始到用电地点由用电单位负责管理维修。
三、矿所有外转供电(高、低压供电)的停送电由水电队负责;矿内地面变电所内高、低压停送电由机电队负责管;矿内地面3#变电所低压停送电由行政科负责,高压停送电由机电队负责。北井工区所有的高、低压停送电由北井工区负责;非供电管理单位的人员严禁停送电操作,矿所有高、低压停送电必须听从机电调度的指挥。
四、供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扯供电线,用线路布置及故障维修均由各管辖单位负责,若发现有私拉乱扯现象,对责任人处罚不低于100元。
五、主供电线路需进行停送电作业任务时,必须提前24小时到矿调度办理工作票并到机电调度室由调度人员调度,机电队、行政科、北井工区凭工作票给予停送电,特殊情况者除外,机电部根据情况进行追查。
六、地面供电发生跳闸或供电线路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七、地面供电设施的各种用电保护必须齐全符合要求,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不允许甩掉不用,若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负责人处罚50元,电工处罚100元。
八、加强地面供电管理,每月要对供用电进行全面检查,并要有巡查、检修、故障排查、隐患等记录。
九、用电单位供电线路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机电调度,机电调度通知供电的管辖单位应及时联系用户派电工进行处理,若问题超过12小时对负责人不少于50元处罚,每延期一天加倍处罚。若不及时通知派人处理危险源,对责任人处罚。
十、加大对照明用户的用电管理,各用户除使用照明灯、电视、电脑等日常小功率设备以外,不允许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凡发现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者,用电设备一律没收,并处罚责任人1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地面用电管理制度范本篇二第一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二条 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供电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三条 认真做好配电房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四条 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457条~第459条的规定。
第五条 地面供电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2、电源设备及线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带电显示是否工作正常;
4、选择性高压接地保护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必须坚持每日做一次试验;
5、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是否整齐、数量是否充足;
6、专用电话是否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7、主变压器负荷率是否不低于70%,矿井功率因数是否达0.9;
8、接地、防雷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9、五防功能是否齐全,闭锁装置是否可靠牢固,连锁装置是否动作正确;
10、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验;
地面用电管理制度范本篇三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供用电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范围,理顺工作程序,切实抓好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生产和职工工作、生活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明确了我公司内部供用电管理的职责划分,规定了供用电、停送电、用电审批、节电管理、继电保护整定、电气试验等管理程序,适用于亦城煤矿所有用电单位及用户。
二、职责划分
1.管理责任划分的原则:一是矿井地面工业用电部分由机电队负责,生活用电由综合办负责;二是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机电队负责地面供用电管理;负责每月用电量的统计、考核和奖惩。负责监督检查各供、用电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检查维护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供用电管理
1.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3.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用途等。
4.高压开关柜必须具备“五防闭锁”功能。
5.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6.各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要制定相应的定期巡检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线缆、设备、设施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7.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室外桥架、沿墙、屋顶上的电缆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8.各用电单位不准随意增减动力负荷,增减负荷必须进行用电审批,并经机电科技术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9.各单位要明确包机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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