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广州办理生育保险的条件及程序有哪些。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州生育保险怎么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办理程序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流程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婚育证明;
二、医院病历;
三、医院诊断证明;
四、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五、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六、异地生育的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七、产妇或婴儿死亡的提供《死亡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