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来看看济南新出台哪些户口证策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济南户口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济南户口政策1、市外常住户口在济南市区购买90平方住房能否落户济南?
答:在济南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可申请办理迁济落户。
2、市外常住户口人员在济南市区二手商品住宅房能否落户济南?
答: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可申请办理迁济落户。
3、市外常住户口人员在济南购买二手房,二手房内有他人常住户口是否可按《购房落户》政策来济?
答:市外常住户口人员在济购买二手房,如房产内有他人常住户口,不能办理落户。
4、专科毕业生可否落户济南?
答: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需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单位同意接收,可落济南市单位集体户或自己实际居住产权住房处。
5、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否落户济南?
答: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需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单位同意接收,可落济南市单位集体户或自己实际居住产权住房。
6、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在济南单位应聘,可否落户济南?
答:对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或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本人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落户。
7、现户口在济南人才市场,在济有产权住房并取得房产证,办理户口迁移房屋是否受面积限制?
答:已落济南人才市场,属于济南市常住户口,市内迁移不受面积限制,可凭房产证、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个人内页到实际居住房产所属派出所申办。二手房内需无其他人的常住户口,冻结地区按冻结政策办理。
8、父母为济南市户籍,孩子刚出生,凭何手续办理落户?
答:可凭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右边备查联需盖有计生部门的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到父母家庭户所属派出所申请办理。
9、父母为外地户籍可否投靠济南子女?
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来济投靠子女落户。
10、子女投靠父母是何政策?
答: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
11、男方为济南常住家庭户,女方为外地户口,结婚后女方可以把户口迁移到济南来吗?
答: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12、应征入伍公民如何注销户口?
答:有应征公民本人或亲属持《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济南限购细节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建开字〔2017〕2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3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负责配合做好限购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对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三、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本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四、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五、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人社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七、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商业银行在为购房人办理贷款审批时,应以经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的网签合同为依据。
八、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2.限购政策说明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