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不慎遗失或丢失,可申请补领。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到户籍部门指定的照像馆拍摄)或办证现场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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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机构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办理费用
对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注意事项
公民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