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丝吹奏方法
1、四项原则
⑴ 不能破坏乐曲风格;每首乐曲都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和特色,演奏者吹奏方法的选择应用是否得当,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改变乐曲的风格和特色。因而方法选择应用不但不能破坏乐曲风格,还应把突出和强化乐曲风格特色放在首位。
⑵ 不能改变乐曲旋律;这是初学者最容易犯的错误,原因是对吹奏方法不熟练,应用时不准确不到位,以致影响演奏速度或使旋律发生改变。存在这一问题本身不可怕,通过一段时间的刻苦训练问题会自然得到解决。可怕的是“不以为然”和“顺其自然”,为了方便某种方法的运用而特意改变旋律,对曲作者的创作成果表现出不尊重,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⑶ 不能违背演奏规律;每种吹奏方法由本身性质和特点决定,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和应用要求统称“演奏规律”。如叠音技法要求只能在旋律上行或平行时运用,单波音技法要求只能在旋律下行或平行时运用。违背这一规定和要求,本质上就是违背演奏规律,违背演奏规律强行运用不可能收到理想的演奏效果。
⑷ 确保最佳听觉效果。所谓最佳听觉效果就是通常所说的“好听”,判断好听不好听的标准要客观,演奏民歌民族特色越浓郁越好听,演奏通俗和流行歌曲要符合主流大众审美观,尤其初学者绝不能“自认好听或自己喜欢”而随心所欲。
2、四项注意
⑴ 同一方法运用方式不同可产生多种不同效果;同一效果可由多种不同方法产生。究竟选用哪一种,主要依据上述四项原则进行判断。
⑵ 吹奏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在不违背四项原则的前提下,提倡灵活和巧妙运用。当你在方法应用方面逐渐形成自己的规律和特点,你的演奏风格和艺术风格也就日趋成熟。
⑶ 具体应用时还要注意,要么不用,用则精准到位。
⑷ 当你初步选定应用某种吹奏方法后,最好尽量尝试说明应用目的、根据或道理。这样做有利练习者在理论认识和演奏实践两方面快速成长。